呂著中國通史

第18章 官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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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設中書省於禁中。宰相稱同平章事,次相稱參知政事。自唐中葉以後,戶部不能盡總天下的財賦,分屬於度支、鹽鐵二使。宋朝即合戶部、度支、鹽鐵為三司,各設使,副,分案辦事。又設三司使副以總之,號為計相。

樞密使,唐時以宦官為之,本主傳達詔命。後因宦官握兵,遂變為參與兵謀之官。宋朝亦以樞密院主兵謀。指揮使,本藩鎮手下的軍官。梁太祖篡位後,未加改革,遂成天子親軍。宋朝的禁軍,都隸屬殿前司、侍衛馬軍親軍司、侍衛步軍親軍司。各設指揮使,謂之三衙。

宋初的官,僅以寓祿秩(即借以表明其官有多大,所食的俸祿有多少),而別於差遣治事。名為某官的人,該官的職守,都是與他無涉的。從表麵上看來,可謂錯亂已極。但差遣的存廢、離合,都較官缺為自由,可以密合事情。所以康有為所著《官製議》,有《宋官製最善》一篇,極稱道其製。

宋朝的改革官製,事在神宗元豐中,以《唐六典》為模範。然卒不能盡行。以三省長官為相職之製,屢經變遷,卒仍複於一個同平章事,一個參知政事之舊;樞密主兵之製,本來未能革除;三衙之製,亦未能改;便可見其一斑。

宋初懲藩鎮的跋扈,悉召諸節鎮入朝,賜第留之京師,而命朝臣出守列郡,謂之權知軍州事。特設通判,以分其權。縣令亦命京朝官出知,以削藩鎮之權,而重親民之選。特設的使官最多。其重要的,如轉運使,總一路的財賦,發運使,漕淮、浙、江、湖六路之粟。他如常平茶鹽、茶馬、坑冶、市舶,亦都設立提舉司,以集事權於中央。

太宗命諸路轉運使,各命常參官一人,糾察州軍刑獄。真宗時,遂獨立為一司,稱為提點刑獄,簡稱提刑。是為司法事務,設司監察之始。南渡後,四川有總領財賦。三宣撫司罷後(見第九章)。亦設總領以籌其餉。仍帶專一報發禦前軍馬文字銜,則參預並及於軍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