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著中國通史

第32章 實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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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像漢朝,不但無畜馬之禁,且有馬複令者(有車騎馬1匹者,複卒3人,見《食貨誌》),民間的畜牧,自然要興盛了。但這隻能藏富於民,大規模的畜牧,還是要在邊地加以提倡的。《遼史·食貨誌》述太祖時畜牧之盛,“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萬餘匹不加少”。又說:“自太宗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猶有數萬群,群不下千匹。”此等盛況,各個北族盛時,怕都是這樣的,不過不能都有翔實的記載罷了。

此其緣由:(一)由於天時地利的適宜。(二)亦由其地尚未開辟,可充牧場之地較多。分業應根據地理。蒙、新、青、藏之地,在前代或係域外,今則都在邦域之中,如何設法振興,不可不極端努力了。

漁稅,曆代視之不甚重要,所以正史中關於漁業的記載亦較少。然古代庶人,實以魚鱉為常食(見第十三章)。《史記·貨殖列傳》說:太公封於齊,地潟鹵,人民寡,太公實以通魚鹽為致富的一策。這或是後來人的托辭,然春秋戰國時,齊國漁業的興盛,則可想見了。《左氏》昭公三年,晏子說陳氏厚施於國,“魚鹽蜃蛤,弗加於海”謂不封禁或收其稅。漢耿壽昌為大司農,增加海租三倍(見《漢書·食貨誌》)。

可見緣海河川,漁業皆自古即盛。此等盛況,蓋曆代皆然。不過“業漁者類為窮海、荒島、河上、澤畔居民,任其自然為生。內地池畜魚類,一池一沼,隻供文人學士之倘佯,為詩酒閑談之助。所以自秦漢至明,無興革可言,亦無記述可見”罷了(采李士豪屈若搴《中國漁業史》說,商務印書館本)。然合沿海及河湖計之,賴此為生的,何止千萬?組織漁業公司,以新法捕魚,並團結漁民,加以指導保護等,均起於清季。國民政府對此尤為注意。並曾豁免漁稅、然成效尚未大著。領海之內,時時受人侵漁。二十六年,中日戰事起後,沿海多遭封鎖,漁場受侵奪,漁業遭破壞的尤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