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use me?
鐵證如山,她還敢做無罪辯護?
也真敢說。
要不是第一次在這邊出庭打官司,需要注意自己的形象禮儀,顧念之真想當眾翻一個白眼。
審判席上的法官和審判員也聽見了金婉儀的申辯。
他們皺眉看一下手裏的卷宗,用法槌敲了一下,說:“被告律師,你是確定要做無罪辯護?”
“是的,法官大人。”金婉儀聲音沉穩地答道,看也不看顧念之一眼。
法官接著問道:“那你是要否認原告的所有控罪?”
“是的,法官大人。”金婉儀再次點頭,詳細地說:“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沒有在八年前暴力綁架原告,所以我為他們做無罪辯護。”
法官放下手裏的卷宗,沉聲問:“那你是說當年何家報假案?還是原告在誣告你的當事人?”
金婉儀窒了一下。
眨巴著一雙杏眼,金婉儀小心謹慎地組織著詞句:“法官大人,我為我的當事人做無罪辯護,並不意味著八年前何家報的是假案。”
“……可是你說了要做無罪辯護。”法官也覺得費解,眉頭皺得更緊了,“被告律師,你明白你在說什麽嗎?”
“法官大人,您非常犀利,這正是我要為我的當事人伸張正義的地方。”金婉儀朝審判席的方向微微頷首躬身,儀態優雅周全。
“八年前,何家沒有報假案,原告當時確實在何家不知道的情況下,離開了何家,所以何家以為她‘失蹤’了。”
“但是,她的離開,並非是我的當事人‘暴力’綁架造成的。”
金婉儀將“暴力”兩個字咬得重重的。
因為對未成年人使用暴力,導致身心傷害的法律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請被告律師闡述你的觀點。”法官一錘定音,往後坐直了身子,很有興趣地開始了今天的審判。
金婉儀從被告席背後走了出來,對著法庭裏的眾人說:“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我不明白毫發無損地原告為什麽要重新提告我的當事人,還要說他們用‘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