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萊因文集(共4卷)

第七章 兒童分析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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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英國精神分析學會1927年5月4日與18日。(1927)

1947年附注:以下的報告是我個人就兒童分析的問題所進行的一些探討,其中有不少論點乃針對安娜·弗洛伊德於1927年在維也納所出版的《兒童精神分析技術入門》(Introduction to the Technique of the Analysis of Children)一書所提出。在她1946年於倫敦出版的增訂版《兒童精神分析治療》(The Psycho-Analytical Treatment of Children, Imago Publishing Co.)裏,她做了一些修正,某些看法逐漸趨近我的觀點。相關討論將於本文後記中呈現,這些意見日後仍代表我個人所抱持之立場(頁數參照1946年Imago的印行版本為準)。

第一位展開係統性之兒童分析而備受尊崇的分析師胡格-赫爾姆斯,不但將一些先入為主的觀念帶入她的分析工作裏,而且還貫徹始終。在經過四年的執業之後,她發表了一篇名為《兒童分析的技術》(On the Technique of Child-Analysis, 1921)的文章,清楚地陳述了她所采用的原則與技術。她在文中表明不讚成分析年紀過小的幼童,同時亦認為“局部的成功”已然足夠,而且對兒童並不適宜做太深入的分析,因為那會過於擾亂他們受到潛抑的傾向與衝動,或過度要求了他們的同化能力(powers of assimilation)。

根據胡格-赫爾姆斯博士的這篇文章以及其他文章的論述,不難看出她對深入俄狄浦斯情結的退卻態度。她的另一項假定是,在兒童分析的案例中,分析師除了分析治療外,另亦肩負著教育者的影響力。

早在1921年時,我已於我的第一篇著作《兒童的發展》中提出截然不同的結論。根據我對一名五歲又三個月的男孩之分析,我發現(如同日後的分析所印證),不但絕對可以深入俄狄浦斯情結,亦值得鼓勵,至少借此所獲得的結果與成人分析相去不遠。但在進行的同時,我察覺到,若采取此法,分析師並沒有必要去發揮教育者的角色,否則將會與分析法有所抵觸。我將這些發現列入我的工作指導原則之中,並在我所有的著作中極力倡言。它們促使我後來將焦點轉向三到六歲的幼齡兒童,除了令我在治療結果上大有斬獲之外,亦進一步發掘其無窮的發展潛力。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安娜·弗洛伊德於她的書中所陳述的四大重點。首先,我們看到與前述胡格-赫爾姆斯所持的相同觀點,亦即認為兒童的分析不應過於深入,並由此直接推論出,孩童與父母的關係不該受到太多處理,也就是說,我們不需對俄狄浦斯情結做抽絲剝繭般的檢視。實際上,安娜·弗洛伊德所舉出的病例,都未觸及俄狄浦斯情結之分析。

第二,安娜認為在兒童分析中,應該融入教育性的影響。

值得注意且深思的是,盡管兒童分析從約莫十八年前便開始施行,我們卻不得不承認,許多基本原則仍然尚未獲得厘清。相較之下,同時被提出的,所有成人精神分析賴以進行的基本原則,均已通過實證的驗證與肯定,即使因相關技術的精進而使得執行細節略有變動,其立論仍屹立不搖。

相對地,兒童分析如此不受眷顧,原因何在?一般分析界的說法是,兒童並非適切的分析客體,此言似乎有待商榷。以胡格-赫爾姆斯來說,她確實十分懷疑兒童分析的效果。她曾宣稱,她“必須滿足於局部的成就,並顧及病情複發的可能性”。不但如此,她甚至將治療局限於某些範圍的案例之內。安娜·弗洛伊德也對兒童分析的可行性設下限製,不過關於其發展的可能性,她卻比胡格-赫爾姆斯還要樂觀。她在書中結尾提道:“關於兒童分析,盡管有我曾詳述的種種困難,我們仍完成了不少在成人分析中不敢奢望的變化、改善與療愈成果。”

為了響應我所提出的問題,我現在要做出幾點陳述,於未來逐一進行論證。我認為,相較於成人分析,兒童分析之所以在過去備受冷落,乃因我們從一開始便為某些先入為主的觀念所阻撓,從未像進行成人分析般地,以一種全然自由且開放的精神去探究。如果回溯至最早的兒童分析個案(即小漢斯的例子),我們會發現它並未遭遇到上述的這些鉗製。當然,該案例所運用的技術並無特別之處:漢斯的父親在弗洛伊德的指引下執行局部分析,對於分析之實務操作相當陌生。盡管如此,他仍然勇氣十足地讓分析持續進行了一段時間,且成績斐然。我在本文之前的一段小結中曾經提到,弗洛伊德說他自己也想再更進一步深入下去。由此亦可看出,他不覺得對俄狄浦斯情結進行完整的研究有何不可,顯然他不認為應於兒童分析中避開此一基本問題不談。但對於長年累月在此領域獨力耕耘且成就非凡的胡格-赫爾姆斯而言,她仍然傾向於一開始便采取設限的原則,因此不論是從實際成果、分析個案量,或是就理論上的建樹來看,她的成果均較不豐碩。於是這幾年以來,照道理應該會對精神分析理論有直接貢獻的兒童分析,反而乏善可陳。胡格-赫爾姆斯與安娜·弗洛伊德都相繼認為,針對兒童進行分析不但不會有太大的斬獲,而且由此對生命早期階段的了解,甚至還會比成人分析所獲得的更少。

接下來,我要談及另一個常被用來解釋兒童分析領域為何發展緩慢的托詞。該說法是,在分析當中,兒童的行為與成人有極明顯的不同,因此應采取另一套技術。我認為這個論點是不對的。假如說“身體乃因精神而生”,那麽我必須說,最適當的技術是透過我們的態度和內在的信念而找到的。我必須再度強調:如果我們能以開放的心胸去進行兒童分析,自然就會發現探究其底層的方法與媒介,並根據其結果,發掘兒童的真實本質,除此之外,亦明白不管是在深入的程度或是在使用的方法上,我們根本不需要做任何限製。

從以上的論述中,我已略為闡釋我個人批判安娜·弗洛伊德著作的核心觀點。

我想,我們可以從兩種角度來解釋許多安娜·弗洛伊德所引用的技術性方法:(一)她假定與兒童無法建立分析情境;(二)針對兒童而言,她認為不摻雜任何教育性元素的純粹分析法,是不適宜或值得商榷的。

第一項假設乃直接承繼第二項而來。若將之與成人分析技術加以比較,不難發現我們常會無條件地假定真正的分析情境隻能靠分析方法來完成。然而我們必須體認到,不論是為了營造正向的移情,而依循如安娜·弗洛伊德在她書中第一章所描述的施行準則,或是利用病人的焦慮加以馴服、挾用權威予以恫嚇駕馭等等,都是嚴重的錯誤方式,因為即使這些方法保證能引導我們粗淺地碰觸病人的部分潛意識,但若想靠此建立一種真切的分析情境,以深入心智的最深層進行完整分析,那簡直是癡人說夢。我們必須持續地了解為何病人總是想把我們當作權威——不管是可憎或是可愛的,而唯有分析此一態度,我們才能對那些更深層的意識一探究竟。

所有在成人分析中被視為不當的方法,安娜·弗洛伊德都特別強調它們之於兒童分析的價值,原因在於她認為將這些方法引入療程是必要的,並稱之為分析的“劈入”(breaking-in)。但很有可能在這些“劈入”之後,她將難以成功地建立一個真切的分析情境。令我甚覺訝異且不合邏輯的是,盡管安娜·弗洛伊德不斷提及她的假定,卻從不援用一些必要策略來建構分析情境,反倒采取許多與其相左的替代元素。但她又試著運用理論證實,想要與兒童建構分析情境,或套用類似成人分析的純粹分析法,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安娜·弗洛伊德提出了許多理由來說明一些特意設計以及有問題的兒童分析方法,認為它們有助於兒童分析中情境的建構,使分析工作變得可能。但對我來說,這些理由都不充分。在許多方麵,她都背棄了受過驗證的分析規則,隻因為她認為兒童與成人是截然不同的生命體。然而,精心設計這些方法,唯一的目的卻是在促使兒童展現出類似成人的分析態度,以利分析。在我看來,這一點十分矛盾。我認為原因可能在於安娜·弗洛伊德將兒童與成人的意識及自我之比較置於首要地位,但事實上我們(雖然對自我一樣器重)應該先處理潛意識的問題,而就潛意識而言(我在此的論點是以兒童及成人的深度分析工作為基礎),兩者在基點上並無二致,隻是兒童的自我發展未臻完全,因此受潛意識的支配較成人強烈許多。若我們想真正了解兒童,進而對他們進行分析的話,這一點才是值得我們探討並視為研究重心之處。

對於安娜·弗洛伊德如此處心積慮想要實現的目標,亦即引導兒童產生近似成人的分析態度,我個人並不特別推崇。我也認為,假使安娜·弗洛伊德真的按她所描述的方法達成此一目標(頂多僅限於少數案例),其結果想必異於原先她所期盼的方向。她成功地引導孩童“承認自己的病態與不守規矩”,其實是她為一己目的,進而激發對方產生焦慮感所得來的,包括閹割焦慮與罪疚感都是(關於同樣在成人分析中,意識到想好轉的合理欲念如何掩飾焦慮的情形,在此先不予討論)。對於兒童,我們無法在刻意追求下,期待於分析工作中找到任何可綿延久遠的基本方法,畢竟就算在成人的分析中所推演出的既有原則,也不見得可以一勞永逸。

安娜·弗洛伊德真的認為上述目的是準備工作中必要的一環,但她更進一步地相信,隻要存有此一目的,她便可以一路靠它進行下去。我認為這想法是有誤的,而且一旦她心裏這麽想,她便真的是在依賴兒童的焦慮與罪疚感。此想法本身並無令人非議之處,因為對我們分析工作的發展可能性來說,焦慮與罪疚感無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我們必須事先認清我們所倚靠的支柱是什麽,以及我們如何運用它們。分析本身並不是一種溫和的方法:它無法替病人排解掉任何痛楚,即使對兒童亦然。事實上,若後來病人有更多長期而致命的痛楚需要排解時,分析必須迫使痛楚進入意識之中,並引向情感發泄。因此,我所批評的不在於安娜·弗洛伊德激化了焦慮與罪疚感,而在於她並未能充分地解決它們。按照她在第11至12頁所敘述,她將孩童的焦慮帶進意識之中,是為了不讓孩子變瘋,但對我來說,若她未能立即從其潛意識根底處理此焦慮,並盡可能地讓其和緩下來,那麽這樣的療法對兒童而言,簡直是場不必要的酷刑。

試想,假若焦慮與罪疚感是我們分析工作的必要訴求,我們何不在一開始便將它們納入考慮因素,予以習慣性地運用呢?

我自己始終如是履行,而且我發現,若一個技術能將在兒童身上尤其強烈,且較成人更鮮明、更容易掌握的大量焦慮與罪疚感列入考慮,並以其進行分析工作,絕對可讓我完全放心。

安娜·弗洛伊德指出(第34頁),在進行分析工作時,我不應該因小孩子對我表現出敵意或焦躁的態度,就立即做出負向移情現象的結論,因為“一個幼兒與母親的關係愈平淡,其對陌生人表現出的友善衝動便愈少”。像她這樣以小嬰孩對於所有陌生事物的阻抗態度作為比較的基準,我不認為是恰當的。我們對小嬰兒所知甚少,但我們可以從對一個小孩的早期分析中,認識到許多關於心智發展的問題。例如在三歲小孩身上,我們看到充滿嚴重愛恨交織的精神官能症小孩,才會對陌生人感到害怕或憎恨。我的種種經驗,足以證實我的信念無誤。假使我將這種反感行為解釋為焦慮與負向的移情感情,並與孩童在同時間所發展出的素材做連結,將其回溯至原始客體(即母親),便會觀察到焦慮有減緩的現象。這個狀況在更為正向的移情中萌生得更早,且會伴隨活力十足的遊戲出現。較年長的兒童情形亦頗為類似,隻是在細節上有所差別而已。當然,我這方法的施行前提是:在一開始便要求自己兼顧正向與負向的移情,並且朝向俄狄浦斯情境中追溯其源頭。這兩項方法完全符合分析原則,但安娜·弗洛伊德卻基於某種不明的理由,對它們不理不睬。

我後來相信,關於兒童的焦慮與罪疚感,我與安娜·弗洛伊德於態度上有一個極端的差異:她利用這些情感讓孩童對她產生眷戀,而我卻從一開始便將之當作分析治療的輔助條件。如果我們無法證實焦慮會對分析過程造成極大的困擾與阻礙,除非我們立即展開分析以行解決,否則操作這項因素不可能對太多的兒童奏效。

就我從書中所獲得的理解,安娜·弗洛伊德僅對特殊病例才采用此一方法。在其他個案中,她嚐試用各種方法來導引出正向移情,以達到讓兒童對她個人人格產生依戀的境況,這對她而言是絕對必要的。

在我看來,這套方法仍舊欠缺合理依據,因為我們一定可以透過純分析的方式,讓分析工作盡善盡美。並非所有的孩童都會在初始階段便呈現出害怕或反感的反應。我的經驗令我深信,如果孩童的反應是和悅地嬉鬧,我們大可假定正向移情的存在,並妥善利用分析工作。此外,雖然目前還不容易引入,我們還有另一項類似在成人分析中使用的絕佳利器。我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對這個正向移情進行詮釋;也就是說,不論是兒童或是成人的分析治療,我們都盡量讓它們回溯至原始客體。一般而言,我們應該同時關注正向與負向的移情,而若一開始便朝分析的方向加以掌握,能進行分析的機會就會更大。如同成人分析一般,當部分的負向移情問題獲得解決後,我們將會得到正向移情增進的結果;隨後又跟童年的矛盾狀況一樣,負向移情再度出現。這就是真正的分析工作,分析情境乃由此建立。甚至,我們還可借此發現在孩童身上建立的基石何在,並以超然之姿,對其周邊狀況進行了解。簡而言之,至此我們已達到了分析所需的情境,不但省去安娜·弗洛伊德所描述的那些徒勞無功的方法,而且(這顯然更重要)我們還可獲致肯定的工作成果,媲美成人分析的成就。

針對此點,安娜·弗洛伊德在她書中第二章《兒童分析中實行之方法》(The Means Employed in Child-Analysis)對我的看法提出異議。若按照我的方式,我們必須從孩童的聯想活動中獲取素材。包括安娜·弗洛伊德與我在內,任何進行兒童分析者幾乎都同意,幼童既不能、也不可能用與較年長者相同的模式提供聯想的元素,因此光靠言說(speech)來搜集素材是不夠的。在安娜·弗洛伊德建議用來彌補口語聯想(verbal associations)不足的方法中,有些也是我在個人經驗中覺得相當有益的。假使我們更加細膩地檢驗這些方法,例如畫圖、述說白日夢等等,我們將會發現它們的目的即在於以聯想之外的方式來搜集素材,這對誘引與解放兒童的幻想而言,是最重要的。安娜·弗洛伊德在其論述中曾提到實行的問題,這一點確實值得加以關注。她認為(第19頁)“沒有任何一件事,要比讓孩童了解夢境詮釋來得簡單”。此外,“就算是智力不高、對分析反應過於遲鈍的兒童,於夢境的詮釋也不會有問題。”我想如果安娜·弗洛伊德在夢境詮釋或其他方法上,加強運用小孩明顯展現的象征理解能力,這些小孩大概不至於無法配合分析。因為根據我的經驗,一旦施行這項方法,就算是再怎麽不聰明的兒童,一樣都適合分析。

這就是我們應該在兒童分析中善加利用的手段。如果我們堅信孩童所詳述的事件均具有象征性,一路跟隨下去的話,將會得到豐富多彩的幻想訊息。安娜·弗洛伊德在第三章裏堆砌了不少理論性論述,借以反駁我大力提倡的遊戲治療技術,尤其是它不單是當作觀察之途時的分析應用。她不僅相當懷疑將兒童遊戲中的演劇內容施以象征性詮釋的做法,同時也認為那很容易是由現時的觀察或日常生活經驗所引發。於此,我必須說明,從安娜·弗洛伊德闡釋的方式,可看出她對我的技術實是有所誤解。“假使小孩子推翻一根燈杆或是一個玩具,她會將之解釋為某種對抗父親的暴力衝動;故意讓兩部汽車相撞,則代表目睹父母親的**。”(第29頁)事實上,我從未企圖對兒童的遊戲做這般“粗暴”的象征詮釋。相反地,我僅在我最近的一篇報告《早期分析》中,才特別予以強調。也就是說,隻有當孩童於不同的重複行為中表現出相同的心理素材——在現實中常透過各式的媒介,如玩具、水,或借由裁切、繪圖等動作展現,以及當我注意到這些特異的作為經常伴隨著罪疚感,以焦慮或暗指過度補償這類代表反向作用的形式表征,且讓我感受到我已達到看透某種連結的境界時,我才會對這種種現象進行詮釋,並且將它們與潛意識及分析情境串聯起來。這番關於詮釋的實務與理論條件,與成人分析是絕無二致的。

小玩具隻是我提供的器材之一,其他的媒材還包括紙張、鉛筆、剪刀、細繩、球、積木,以及最主要的水等等。這些東西都任由小孩取用,目的僅在於提供途徑,協助其釋放幻想。有些小孩長時間都不碰任何玩具,或者連著好幾周隻顧著裁裁剪剪。針對在遊戲中完全抑製的小孩,玩具隻是用來貼近了解其抑製之因的一種工具。有些小孩,尤其是非常年幼的孩子,一旦玩具讓他們有機會把宰製他們的幻想或經曆戲劇化後,他們常會把四散的玩具全部兜起來,接著玩起任何想象得到的戲局,而所有在房間內的人與物,包括我在內,都必須參與演出。

我之所以如此冗長地詳述我的技術,乃因我希望將我經驗中的原則加以厘清,說明它如何讓兒童的聯想活動發揮至極致,並使深入潛意識最底層成為可能。

我們可以和兒童的潛意識建立起更為迅速與確實的聯係。如果我們相信,與成人比較起來,兒童受到的潛意識影響更深、本能衝動更強勁,我們便可以縮短與自我溝通的途徑,與兒童的潛意識做直接的連結。顯然地,假使潛意識的優勢地位不容爭辯的話,我們更該認定盛行於潛意識中的象征表達法,在兒童身上的顯現遠比成人自然,以及事實上,兒童是由它所支配。既然如此,就讓我們循著此路前進,也就是與他們的潛意識進行聯係,運用我們的詮釋來使用潛意識的語言。如此一來,我們就能更加了解兒童。當然,這並不像表麵上看起來那麽輕易地可達成,否則幼童的分析大概隻需花上極短的時間,事實並非如此。在兒童分析中,我們需不斷地偵測那些不亞於成人的阻抗行為,而最常見的仍然是最自然的方式,那就是焦慮。

如果我們想要深入孩童的潛意識,對我而言偵測阻抗行為是不可或缺的第二項要件。假設我們觀察兒童在表達現狀上的變換(不論是更換或終止遊戲,或是直接表現出焦慮),並且試著厘清引發這些更替狀況的素材之間的連鎖關係後,我們將了解到,我們總是與罪疚感正麵交鋒,因此接下來非得對它進行詮釋不可。

我認為這兩項因素是兒童分析技術中最值得仰賴的助力,兩者相互依存,彼此互補。唯有透過詮釋,據以實時緩和兒童的焦慮,我們才能通往其潛意識,引導兒童接觸幻想。爾後,假使我們尾隨其幻想中的象征前進,很快地我們便會看到焦慮再度出現,分析工作因此而有了持續前進的空間。

我以上的這些技術說明,以及我對兒童行動中象征性成分的重視,可能會讓人誤以為我在暗示兒童分析並不需要真正的自由聯想之協助。

在我論文的前段中曾指出,安娜·弗洛伊德與我等所有從事兒童分析者,都認為兒童不能、也不可能運用與成人相同的聯想模式。在此我想補充一點,也許兒童之所以不能,並不是因為他們缺乏用字語呈現想法的能力(除極幼小的兒童之外),而是因為焦慮阻滯了口語上的連結。關於這個有趣的問題,並非本文範疇內所能詳盡探討,故我僅簡短地提出幾點經驗之談。

以玩具為媒介的表現——通常都是象征性的表現,在某種程度上已從主體自身抽離——與口頭上的自白比較起來,其焦慮的投注較不明顯。但假若我們能夠成功地緩和焦慮,並在一開始便擷取到更多的間接表征,我們應該就能誘引出孩童能力所及的完整口說表達。隨後我們會不斷發現,每當焦慮情形愈顯著,間接表征嶄露頭角的分量就愈高。讓我舉個簡短的例子:當我已經對一個五歲男孩進行了相當程度的分析之後,他做了一個夢,其相關詮釋不但意義深遠,且成果豐碩。詮釋占去了整個分析時段,而所有的聯想全都是口語的。接下來的兩天裏,他又有了第一個夢的續篇,但是對第二個夢境的聯想引導變得舉步維艱,一次隻有一個;總之阻抗的力道非常巨大,焦慮情形也遠較前一天嚴重。直到最後,那名小男孩走向玩具箱,經由玩偶與其他玩具來向我描述他的聯想,在逐漸克服一些阻抗後,他再度使用口語表達。到了第三天,基於前兩天已披露出的素材,他的焦慮更是明顯,幾乎都是靠玩具與水的遊戲,聯想才得以呈現。

如果按照我所強調的那兩項原則加以邏輯地運用,也就是說,當我們跟隨兒童表達上的象征性手法,並將焦慮能“輕易”(facility)在兒童身上顯現列入考慮的話,我們應該也需將他們的聯想能力視為分析中極重要的手法之一,但如我之前所言,僅能把它當作選擇之一,偶一為之。

因此,當安娜·弗洛伊德說:“這兒、那兒,那些無意的或是不請自來的聯想,比這些刻意招致的聯想更為普遍,它們全都能派上用場。”(第25頁)我認為這說法並不夠完備。聯想是否會顯現絕非偶然,而是端看分析中某些明確的態度而定。依我看,這個方法對我們的用處,遠比表麵上看起來要大得多。它源源不絕地填補著現實的缺口,而這也就是為何它與焦慮之間的關聯,仍比間接不實的表達方法還要密切的緣故。基於這個原因,除非我終能成功地讓病童用言說的方式表達出聯想,好讓我進行串聯現實的工作,否則我從不輕易對任何兒童分析作結,即使是對極小的幼童亦然。

如此看來,兒童分析與成人分析的技術實有異曲同工之妙。唯一的不同在於,潛意識對兒童的影響要比成人大許多,其表達形式也更具壓迫,因而對於兒童較易呈現焦慮的傾向,我們更須加以考慮。

我想我剛剛所說的,將會使安娜·弗洛伊德針對我的遊戲治療所提出的兩大反駁點失去說服力。她質疑道:(一)我們如何能確定兒童遊戲中的象征內涵即為首要母題,以及(二)我們如何能將兒童的遊戲與成人的口語聯想相提並論。在她看來,這樣的遊戲缺乏成人分析中的目的性,這能“使其在進行聯想時,從一長串的想法裏,驅除掉所有意識性的導引與影響”。

關於後者,我的進一步回應是,這些施行於成人病患身上的概念(在我的經驗中,這些概念並不如安娜·弗洛伊德所言般靈驗)對兒童而言實是相當多餘的,而且在這裏我所指的並非極小的幼童。

我之所以費盡唇舌地解釋適用於兒童的技術問題,實是因這對我而言,是整個兒童分析問題的基本要件。就我的了解,當安娜·弗洛伊德否決掉遊戲治療技術的時候,她的論辯不僅針對幼童的分析,亦包括我對較年長兒童之分析所提出的基礎原則。遊戲治療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素材,讓我們有機會觸及心智的最深層。如果我們能予以善用,將能順利地進行俄狄浦斯情結之分析,而一旦展開之後,我們的分析工作便從此不受囿限。假使我們真的希望避開俄狄浦斯情結的分析,那麽我們就不該引用遊戲治療技術,就算是對較年長的兒童實行改良方案,也應該避免。

因此接下來的問題,並不在於兒童分析是否能夠如成人分析般地深入,而在於它是否應該如此深入。為了響應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檢視安娜·弗洛伊德在她書中第四章裏所表明反對深入進行的原因。

不過在此之前,我想先討論安娜·弗洛伊德在她書中第三章,就兒童分析中移情的角色所提出的結論。

安娜·弗洛伊德對於成人與兒童之間移情境況的一些主要差異,做了一番描述。她的結論是,也許兒童身上可能會有令人滿意的移情現象出現,但是並不會產生移情精神官能症(transference-neurosis)。為支持這項論點,她引用了以下的理論論述。她說兒童不像成人能隨時準備好塑造一段新的愛戀關係,因為他們的原始愛戀客體——父母,仍在現實中以客體的姿態存在著。

為反駁這項我認為有誤的論點,我必須對於兒童的超我架構進行一番詳細的討論。不過,由於後續篇章也會有所著墨,在此我僅略述幾項論點,相關佐證則留待後續報告中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