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萊因文集(共4卷)

第二章 關於焦慮與罪疚的理論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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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焦慮與罪疚感的結論,是在幾年的時間裏逐漸發展出來的,追溯我獲得這些結論的某些軌跡可能會有所幫助。

關於焦慮的起源,弗洛伊德的理論開始於以下假設:焦慮起源於力比多的直接轉化。在《抑製、症狀與焦慮》(Inhibitions, Symptoms and Anxiety)中,他回顧了自己關於焦慮起源的各種理論。如他所言:“我提議將我們知道的所有關於焦慮的事實匯集起來,不帶偏頗,也不要期待能夠獲得一個新的整合”(S.E.20,第132頁)。他再次提到焦慮起源於力比多的直接轉化,但是這次似乎認為焦慮起源的這個經濟層麵不是那麽重要。他在以下的聲明中認可了這個觀點:“我想如果我們認同以下這種明確的說法,整個問題就能得以澄清;作為壓抑的結果,原來要發生在本我中的興奮過程完全沒有發生,自我成功地抑製了此過程或使其轉向。若是如此,就沒有在壓抑之下‘情感轉化’的問題了”(同上,第91頁)。而且,“焦慮的發生如何與壓抑相關,可能不是一個單純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正當地堅持這樣的觀念,即自我是焦慮真正所在的位置,並且放棄我們先前的觀念——被壓抑的衝動的能量貫注(cathectic energy)自動地變成焦慮”(同上,第93頁)。

關於兒童的各種焦慮表現,弗洛伊德認為焦慮是源於孩子“思念他所愛與渴望的人”(同上,第136頁)。在討論女孩最根本的焦慮時,他描述了嬰兒對於失去愛的恐懼,他的說法在某種程度上似乎對男嬰與女嬰都適用。“如果媽媽不在或者不愛自己的小孩,嬰兒就不能確定自己的需要可以被滿足,而且也許會暴露在極為痛苦的緊張感之中”(S.E.22,第87頁)。

《精神分析新論》(New Introductory Lectures)提到了這樣的理論:焦慮來自未被滿足的力比多轉化,弗洛伊德說這個理論已經“在某些相當常見的兒童恐懼症上找到了支持的證據——嬰兒期的恐懼症以及在焦慮性神經症中對於焦慮的期待,提供給我們兩個例子,說明神經症性焦慮源起的一種方式——力比多直接轉換”(S.E.22,第82—83頁)。

從這些論述中我得到兩個結論:一是小孩子身上的力比多興奮未被滿足就會轉變為焦慮;二是最早期的焦慮內容是嬰兒害怕萬一媽媽“不在”,自己的需要將不能被滿足的危機感。

至於罪疚感,弗洛伊德主張其根源在於俄狄浦斯情結,它的產生是俄狄浦斯情結的結果。雖然如此,在有些篇章裏,弗洛伊德清楚地提到衝突與罪疚感是來自生命更早期的階段,他寫道:“……罪疚感是一種衝突的表達,而這種衝突是因為生本能與破壞或死亡本能之間永無休止的鬥爭所帶來的矛盾(ambivalence)狀態所致。”(粗體為作者所標示)他還寫道:“……由於與生俱來,源於矛盾情感的衝突,以及愛與恨兩種傾向之間的永恒鬥爭所致,產生了逐漸升高的罪疚感”。【《文明及其缺憾》(Civi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 S.E.21, 第132—133頁)。】

此外,在談及某些作者提出的挫折強化了罪疚感的觀點時,弗洛伊德說道:“我們要如何根據動力與經濟因素來說明罪疚感的增加出現在未被實現的情欲需求上?這點隻有通過繞圈子的方式才有可能——如果我們假設:由於情欲未得到滿足,喚起了一些攻擊性來對付那個幹涉他獲得滿足的人,而且這種攻擊性反而必須被它自己抑製。但若是如此,終究隻有攻擊性是通過抑製轉移給超我而被轉化為罪疚感。如果精神分析對於罪疚感是如果發生的發現被限定在攻擊本能上,我相信許多過程將具有一個比較簡單且清楚的說明。”【同上引文中第138頁。在同一本書中(第130頁),弗洛伊德接受了我的假設[發表在我1928年的文章《俄狄浦斯情結的早期階段》(Early Stages of the Oedipus Conflict)以及1930年的《象征形成在自我發展中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Symbol-Form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go)]:在某種程度上,超我的嚴厲源於兒童的攻擊性被投射到超我身上。】

在這裏,弗洛伊德明白地表示罪疚感來自攻擊性,而這一點連同以上所引用的句子(《矛盾情感的固有衝突》),都指向了起源於發展最早期的罪疚感。然而,用整體的角度來看弗洛伊德的觀點時(正如我們看到它們被重新概括在《精神分析新論》中那樣),我們就會清楚地看到他維持著他的假設:罪疚感的開始是俄狄浦斯情結的一個後果。

亞伯拉罕特別在他對力比多組織【《根據心理障礙來看力比多發展簡論》。】的研究中,闡明了最早期的發展階段的情形。他在幼兒性欲領域中的發現,與探討焦慮和罪疚感來源的新方法是密切相關的。亞伯拉罕認為:“在帶有食人性目標(cannibalistic sexual aim)的自戀階段,本能被抑製的第一個證據之以病態焦慮的形式來呈現的,克服食人衝動的過程伴隨著罪疚感,這個罪疚感此時明顯成為一個屬於第三階段(較早期的肛門施虐)典型的抑製現象。”【《根據心理障礙來看力比多發展簡論》,第496頁。】

亞伯拉罕提供的資料,有助於我們了解焦慮與罪疚感的來源,因為他是第一位指出焦慮、罪疚感與食人欲望之間有關聯的人。他將他對新興發展所做的簡要調查與“快車時刻表”(隻列出快車停靠的大站站名)相比較,提出“這些大站之間的停靠點,無法在這種摘要中標示出來”。【同上,第495—496頁。】

我自己的研究不僅證實了亞伯拉罕關於焦慮與罪疚感的發現,並用自己的視角說明了這些發現的重要性;而且還進一步將其發展,將它們與兒童分析所發現的許多新事實結合在一起。

當我分析嬰兒期的焦慮情境時,我看到了來自所有來源的那些施虐衝動與幻想的根本重要性。它們涵蓋了最早期的發展階段,並且在這些階段中達到頂峰。我也看到早期的內射與投射過程,導致極度恐懼及迫害性的客體與極端的“好”的客體一起在自我內部建立起來。這些形象(figures)被理解為嬰兒自己的攻擊衝動與幻想,也就是說,他將自己的攻擊性投射到內在客體上,形成了早期超我的一部分。從這些來源中產生的焦慮被附著上了罪疚感,這些罪疚感源自嬰兒對他愛的第一個客體的攻擊衝動(內在與外在皆然)。【參見:我的論文《俄狄浦斯情結的早期階段》(1928)。】

在後來的一篇文章【《象征形成在自我發展中的重要性》(1930a)。】中,我通過一個極端案例描述了一種嬰兒焦慮的病態影響。這種焦慮是被他們的破壞衝動所喚起的。我的結論是:最早期的自我防禦(不論是正常或不正常的發展),是針對攻擊衝動與幻想所引發的焦慮而出現的。【在《兒童精神分析》(The Psycho-Analysis of Children)一書的第八、九章中,我從各個角度更加完整地闡釋了這個問題。】

幾年後,我試圖獲得對嬰兒的施虐幻想及其起源更為充分的理解。這導致我將弗洛伊德假設的生本能與死本能之間的鬥爭,應用於在兒童分析中所獲得的臨場材料上。我們記得弗洛伊德曾說:“個體用各種方法來處理危險的死本能:它們有一部分與情欲成分(erotic components)融合在一起而被認為是無害的;有一部分則被導向外部世界,以攻擊的形式表現出來。然而它們在很大程度上無疑繼續著其未受阻礙的內部運作。”【《自我與本我》(The Ego and the Id, 1923, S.E.19, 第54頁)。】

順著這個思路,我提出了這樣的假設【參見:《兒童精神分析》,第126—127頁。】:焦慮是被來自死本能且威脅到有機體的危險所誘發的,我認為這是焦慮產生的最主要原因。弗洛伊德對於生、死本能之間拉鋸爭戰(導致了一部分死本能轉向外部以及生、死本能的融合)的描述,提出的結論是:焦慮的起源在於對死亡的恐懼。

弗洛伊德在一篇關於受虐狂的論文【《受虐狂的經濟問題》(The Economic Problem in Masochism, 1924)。在這篇文章中,弗洛伊德首次將新的本能分類應用在臨床問題上。“道德受虐狂因而變成了本能融合存在的典型例證之一。”(S.E.19,第170頁)】中,提出了一些關於受虐狂與死本能相互關聯的基本結論,認為各種焦慮是由死本能之活動轉向內部所致【同上,第164頁。】。不過在這些焦慮中,他沒有提到對死亡的恐懼。

弗洛伊德在《抑製、症狀與焦慮》中,討論到他不把恐懼死亡(或是為了生命而恐懼)視為原初焦慮的理由。他這個觀點是根據他的觀察得出的。他認為:“無意識似乎不含有提供我們生命滅絕概念的內容”(S.E.20,第129頁),這是因為除了可能的暈眩之外,任何像死亡的事情都無法被體驗到。由此,他得出的結論是:“對死亡的恐懼應被視為與閹割恐懼相類似的體驗。”

我不讚同弗洛伊德的這個觀點,因為我在分析中的觀察顯示,在無意識中存在著對生命滅絕的恐懼。我也認為,如果我們假設死本能是存在的,那麽我們也必須假設,在心靈的最深層存在著一種對這種本能的反應,這個反應是以恐懼生命被滅絕的形式來表現的。因此,在我看來,死本能的內在運作所產生的危險是焦慮的首要原因。【見:《從早期焦慮討論俄狄浦斯的情結》。在1946年,我獲得了這樣的結論:這種原初的焦慮情境在精神分裂疾病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由於生本能與死本能兩者之間的拉鋸是持續終生的事,這種焦慮的來源從來就不會被排除,而且會成為一個持續的因子,進入所有的焦慮情境。

我認為焦慮起源於對滅絕的恐懼,這樣的主張是根據我在分析兒童中累積的經驗得來的。在這些分析案例中,嬰兒的早期焦慮情境被喚醒並重複著,最終被導向自身本能的、與生俱來的力量,具有相當的強度而可以被覺察出來;其存在是毋庸置疑的。甚至當我們考慮到內部或外部的挫折在迫害衝動的各種變遷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時,這一點仍然是真的。這裏不宜詳加舉證來支持我的論點,但我要引用我在《兒童精神分析》一書中提到的一個例子。一個5歲的男孩,常常假裝他擁有各式各樣的野獸,例如大象、花豹、鬣狗和狼,來幫助他對付敵人。這些動物代表危險的客體(迫害者),不過他已將它們馴化,可用來保護他對抗敵人。但是分析過程顯示,這些動物也代表他自己的施虐性(sadism),每一種動物都代表了一個特定的施虐來源以及他在此聯係中使用的器官:大象象征了他的肌肉施虐性,想要踐踏、跺腳的衝動;可以將獵物撕裂的花豹代表了他的牙齒與指甲,以及它們在他攻擊時所具有的功能;野狼象征了他的排泄物被賦予了破壞性的品質。他有時候變得非常恐懼,害怕他已經馴服的野獸會反過來對付他並把他除掉,這種恐懼感傳達了他被自己的破壞性(以及內在的迫害者)威脅的感覺。

正如我用這個案例所說明的那樣,對兒童的焦慮所進行的分析,讓我們懂得了存在於無意識中的對死亡的恐懼的各種形式,以及這種恐懼在各種焦慮情境中所起的作用。我已經提到過弗洛伊德的一篇文章《受虐狂的經濟問題》,其論述的基礎是他對於死本能的新發現。拿他所列舉的第一個焦慮情境【S.E.19,第165頁。】來說:“害怕被圖騰動物(父親)吃掉”,在我看來,這是害怕自我被完全滅絕的直接表現。怕被父親吞噬的恐懼,是由嬰兒吞噬其客體的那些衝動經過投射而來的。經由這種方式,首先是母親的**(以及母親)在嬰兒的心中變成了吞噬他的客體【參見:伊薩克斯(Issacs)1962年的文章中給出的例子:男孩說他母親的**曾經咬過他,女孩認為母親的鞋子會吃掉她。】,然後這些恐懼很快擴展到父親的陰莖及父親身上。與此同時,由於“吞噬”從一開始就隱含把被吞噬的客體內化的意思,自我在感覺上就包含著被吞噬且吞噬他的客體。於是,超我從這個會吞噬他的**(母親)再加上吞噬他的陰莖(父親)那裏建立起來。這些殘酷而且危險的內部人物形象,成為死本能的代表。同時,早期超我的另外一麵成形了,首先是來自於內化的好**(加上父親的好陰莖),它們被視為哺喂與有幫助的內在客體,也被看作是生本能的代表。而害怕滅絕的恐懼,包括了唯恐內在好**被摧毀的焦慮,因為這個客體被認為是延續生命不可或缺的。在內部運作的死本能對自我造成的威脅,與抑鬱被內化的“食人母親與父親”的危險息息相關,導致了對死亡的恐懼。

根據這個觀點,死亡的恐懼在一開始就進入了對超我的恐懼,而且並非如弗洛伊德所說的,是對超我的恐懼的“最終轉化”。【《抑製、症狀與焦慮》(Inhibitions Symptoms and Anxiety, S.E.20,第140頁)。】

至於另外一個基本的危險情境,這是弗洛伊德在他的一篇關於施虐狂的文章中提到的,也就是對閹割的恐懼。我要提出的是,對死亡的恐懼參與且強化了閹割恐懼,但是並不“類似”於閹割恐懼。【對於和閹割恐懼相互作用的焦慮來源的詳細討論,見我的論文《從早期焦慮看俄狄浦斯情結》(The Oedipus Complex in the Light of Early Anxieties,克萊因文集,第一卷)。】由於**不隻是最強烈的力比多滿足的唯一來源,也是生本能的表現。而且,由於生育是對抗死亡的基本方式,失去**可能就意味著保持並延續生命創造力的結束。

如果我們試著用具體的形式將原初焦慮(也就是滅絕的恐懼)視覺化,我們必須記得嬰兒在麵對內部與外部危險時的無助感。我認為因內在死本能的運作而產生的原初危險情境,被個體感受為壓倒性的攻擊與迫害。讓我們在此關聯中首先來考慮某些隨著死本能轉向(deflect)外界而發生的過程,以及這些過程影響聯係於內外情境的焦慮的方式。我們可以假設,生本能與死本能之間的鬥爭從剛出生時就在運作了,並且增強了受到這種痛苦經驗激發的被害焦慮(persecutory anxiety)。似乎這種經驗具有一種效果,就是使得外部世界(包括第一個外部客體,也就是母親的**)看起來是有敵意的,自我將破壞衝動轉向這個最初的客體,就促使了上述情形的發生。受到**挫折(事實上意味著生命受到威脅)的體驗,對小嬰兒來說,是**在報複他對它的破壞衝動,所以令他感到挫折的**是在迫害他。另外,他將自己的破壞衝動投射在**上,也就是說,將死本能轉向外界,通過這些方式,受到攻擊的**變成了死本能的外部代表。【在《兒童精神分析》(第124頁及其後)中,我提出嬰兒最早的喂食困難是被害恐懼的表現。(我指的是喂食困難,是即使母親奶水充足且沒有外部因素幹擾的情況下,依然無法形成令人滿意的喂食情境)。我的結論是:當這些被害恐懼過度的時候,便會導致對力比多欲望的深遠抑製。又見於我的文章《嬰兒的情感生活》(The Emotional Life of Infant)。】“壞”**也被內射,而且這一點(如我們所推斷的那樣)強化了內部的危險情境,也就是對死本能在內部運作的恐懼。因為通過內化“壞”**,之前被轉向外界的死本能,與所有隨之而來的危險,再度被轉向內部;而且自我將對自身破壞衝動的恐懼,依附在這個內化的壞客體上。這些過程可能同時發生,因此不宜將對它們的描述視為一個具有先後發生順序的說明。現在作一個總結:令嬰兒挫折的(壞的)外部**,由於投射機製而成為死亡的外部代表;通過內射機製,它增強了原始的內部危險情境,這導致了自我的一部分更迫切地想將內部危險(主要是死本能的活動)轉向(投射)到外部世界。個體一直擺**在對於內部壞客體與外部壞客體的恐懼之間,以及運作於個人內部與轉向外部的死本能之間。在這裏,我們看到了(在生命初期)介於投射與內射間相互作用的一個重要層麵,外部危險被體驗為內部危險,並因此而被強化。從另一方麵來說,任何從外部威脅著個體的危險,強化了永久的內部危險情境。這種鬥爭在某種程度上受到外化(externalized),事實上緩解了焦慮。這種內部危險情境的外化,是自我最早的對抗焦慮的防禦方式,也是個體發展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禦方式之一。

被轉向外界的死本能活動以及其內部的運作,與同時發生的生本能活動是不可分割的。生本能緊隨著死本能被轉向外界,並通過力比多依附在外部客體(滿足他的好**)上,這個客體於是成為生本能的外在代表。此時個體內射這個好客體,並增強了生本能的力量。內化的好**被認為是生命的資源,形成自我的重要部分,將其保存起來成為一種必要的需求。因此,內射這個最早被個體所愛的客體,和生本能所引發的所有過程由密不可分的練習。被內化的好**與具吞噬性的壞**,一起形成了超我核心中好與壞的兩個方麵,它們代表了自我在生本能與死本能之間的掙紮。

第二個被內射的重要的部分客體是父親的陰莖,它也被賦予了好與壞的品質。這兩個危險的客體(壞**與壞陰莖)是內部與外部迫害者的原型。那些帶有痛苦性質的經驗,那些來自內部與外部的挫折,都被感受為迫害,而且主要被歸因於外部與內部的迫害性客體。在所有這些經驗中,迫害焦慮與攻擊彼此增強。嬰兒投射出去的攻擊衝動,在他建構迫害者形象的過程中扮演了一個基本而重要的角色。這些迫害者的形象增加了他的迫害恐懼,並隨之增強了他的攻擊衝動與幻想,以應對這些在感覺上是危險的外部與內部客體。

成人的妄想症紊亂,在我看來,其根源是在生命最初幾個月所感受到的被害焦慮。妄想症病人被害恐懼的本質,在於感覺有一種帶有敵意的作用力或機構處心積慮要加害於他,使他受苦、受傷,並且最終被滅絕。這個迫害的作用力或是機構,可能由一個人或是許多人,甚至是自然力為代表。這種恐怖的攻擊有各種數不清的樣貌,在每個病人身上都有其獨特的形式。但是我相信,妄想症患者被害恐懼的根源,是自我最終被死本能所毀滅的恐懼。

現在我將更明確地來討論罪疚感與焦慮之間的關係。我們首先應該思考弗洛伊德與亞伯拉罕關於焦慮與罪疚感的某些觀點。弗洛伊德從兩個主要的角度來探討罪疚感的問題:一方麵,他毫無疑問地相信焦慮與罪疚感是互相緊密關聯的;另一方麵他得到一個結論,即“罪疚感”這個詞隻適用於與良心的表現有關的範圍,而良心是超我發展的結果。我們知道,在弗洛伊德看來,超我的發生是俄狄浦斯情結的發展結果,因此,在他看來,對於四五歲以下的兒童來說,“良心”(conscience)與“罪疚感”這兩個詞並不適用,而且發生在生命最初幾年的焦慮與罪疚感是不同的。【關於焦慮與罪疚感之間聯係的重要參考,包含在下麵的文字中:“在此,也許我們可以高興地指出,罪疚感充其量不過是焦慮的一種地形學變體”(《文明及其缺憾》,S.E.21,第135頁)。另一方麵,弗洛伊德明確地區分了焦慮與罪疚感,在討論罪疚感的發展時,他提到“罪疚感”這個術語的使用和早期“壞良心”的表現有關,並說道:“這種心理狀態被稱為‘壞良心’,但實際上它不該被如此稱呼。因為在這個階段,罪疚感明顯隻是一種對愛的喪失的恐懼,是一種‘社會性’焦慮。對幼童來說,它不可能是什麽別的東西,但是在很多成人身上,它也不過是改變到以下程度而已:父親或雙親的位置被更大的人類社會所取代——一個重大的改變隻發生在權威經由超我的建立而被內化的時候,良心的現象於是達到了更高的階段。事實上,直到現在我們才能談論良心或罪疚感。”(S.E.21,第124—125頁)】

根據亞伯拉罕的說法(1924),罪疚感源於克服較早的肛門施虐階段中的食人(也就是攻擊)衝動。這發生在一個比弗洛伊德所推斷的更早階段,但是他並未在焦慮與罪疚感之間做出區別。費倫齊也沒有關注焦慮與罪疚感之間的區別,他認為罪疚感的本質中有某些部分源於肛門期,他的結論是可能存在一種超我的生理預兆(physiological precursor)。他稱之為“括約肌道德感”(sphincter-morality)。【費倫齊,《性癖好的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 of Sexual Habits, 1925,第267頁)。】

恩斯特·瓊斯(1929)曾研究過恨、恐懼與罪疚感之間的相互作用。他將罪疚感的發展區分為兩個階段,並且稱第一個階段為罪疚感的“前邪惡期”(pre-nefarious stage)。他把這一階段與超我發展過程中“施虐的前性器期”(sadistic pre-genital stages)相聯結,並且主張罪疚感“總是不可避免地伴隨著恨的衝動”;第二個階段是“真正罪疚感的階段,它的功能是要保護個體免於外部的危險”。

在我的論文《論躁狂抑鬱位置的心理成因》中,我將焦慮分為兩種主要形式:被害焦慮與抑鬱焦慮,但這兩種焦慮決不是截然分明的。帶著這種限製,我認為這兩種焦慮形式的區分,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的觀點來看,都是非常有價值的。在上文提及的論文中,我得出一個結論:被害焦慮主要和自我的絕滅有關,抑鬱焦慮則主要和個體自身的破壞衝動對他所愛的內在與外在客體所造成的傷害有關。抑鬱焦慮有許多種內容,例如:好客體受到傷害,它正在受苦,它處在惡化的狀態中,它變成了壞客體,它被滅絕了、丟失了,而且永遠不會再存在。我還得出結論:抑鬱焦慮與罪疚感及其進行修複的傾向密切相關。

當我首次在上文提及的那篇論文中,介紹我對抑鬱位置的概念時,我提出抑鬱焦慮與罪疚感的發生伴隨著完整客體的內射。我在偏執—分裂位置【《從早期焦慮討論俄狄浦斯的情結》。】(這個位置發生在抑鬱心理位置之前)的進一步工作,引導我獲得這樣的結論:雖然在第一個階段是以破壞衝動與被害焦慮為主,抑鬱焦慮與罪疚感已經在嬰兒最早的客體關係(也就是在他和母親**之間的關係)中扮演了某些角色。

在偏執—分裂心理位置期間,即生命最初的3—4個月期間,分裂的過程(包括第一個客體“**”的分裂以及對它的感覺的分裂)正是最活躍的時候。恨與被害焦慮依附在使個體挫折的(壞)**上,愛與撫慰則依附在滿足他的(好)**上。然而,即使在這個階段,這種分裂過程從來就不是完全有效的;因為從生命剛開始時,自我即傾向整合它自己,以及將客體的不同麵向加以整合(這種傾向可以被視為生本能的一種表現)。甚至在非常小的嬰兒身上,看起來都存在著一些朝向整合的過渡狀態,這些狀態隨著發展的進行而變得更為頻繁與持久。在這些過渡狀態中,好與壞**之間的分裂較不明顯。

在這種整合狀態中,某些與部分客體相關的愛與恨發生了一定程度的整合。根據我目前的觀點,這引發了抑鬱焦慮、罪疚感以及修複他所愛且被他所傷害的客體的欲望——首先要修複的是好**【雖然如此,我們必須記住:即使在這個階段,母親的臉、雙手以及她整個身體的“在場”,越來越多地參與到逐漸建構起來的母子關係中,在這個關係裏的母親是完整的。】,也就是說,我現在將抑鬱焦慮的發生與對部分客體的關係連結起來。這種修正是我對最早期階段進一步工作的結果,也是更充分認識嬰兒情緒發展本質的結果。我始終認為,抑鬱焦慮的基礎,是對一個(完整)客體的破壞衝動與愛的感覺之間的整合。

接下來,讓我們思考這個修正對於抑鬱位置概念的影響有多深遠。現在我要將這個位置作如下描述:在3—6個月期間,自我的整合有了相當大的進展,嬰兒的客體關係及其內射過程在本質上發生了重要的改變。嬰兒知覺到的母親與內射的母親越來越接近一個完整的人,這意味著更完整的認同以及和母親有更穩定的關係。雖然這些過程主要聚焦在母親身上,但嬰兒與父親(以及其他周圍的人)的關係也發生了類似的變化,於是父親在他的心中也被建構為一個完整的人。與此同時,分裂過程的強度減弱了,它們現在主要是和完整的客體有關,而在較早的階段中,它們主要是和部分客體有關。

客體的對立麵以及與客體相互衝突的感覺、衝動與幻想,在嬰兒心裏更加緊密地聚集在一起。雖然被害焦慮持續地在抑鬱位置上扮演它的角色,但是在數量上卻減少了;而抑鬱焦慮則增加並超過了被害焦慮。由於感受到(被內化的與外在的)所愛之人受到攻擊衝動的傷害,嬰兒遭受強烈的抑鬱感。這種情形比他在更早期階段曾短暫經驗到的抑鬱焦慮與罪疚感更為持久。現在這個較為整合的自我,越來越多地麵對一種非常痛苦的精神現實——即從被內化的受到傷害的父母那裏散發的抱怨與責難。此時的父母,是完整的客體與完整的人——而且為了應對這種痛苦的精神現實,自我被迫處在更大痛苦的壓力之下。這就導致了一種壓倒性的想要保存、修複或複蘇所愛客體的迫切需求:即進行修複的傾向,自我強烈地訴諸躁狂防禦【躁狂防禦的概念及其在心理生活中的廣泛應用,在我的兩篇文章《論躁鬱狀態的心理成因》與《哀悼及其與躁鬱狀態的關係》中有較為詳細的討論,這兩篇文章皆出自《克萊因文集Ⅰ》。】,則是一種處理焦慮的替代方法,也非常可能是一種同時使用的方法。

我所描述的發展,不僅隱含了在愛、抑鬱焦慮與罪疚感中發生的一些重要的質變與量變,而且還有許多因素的新組合,從而構成了抑鬱位置。

從上麵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我對關於較早發生的抑鬱焦慮以及罪疚感的觀點所做的修訂,並未對我關於抑鬱位置的概念產生任何根本的改變。

此刻我想要更加專注地思考抑鬱焦慮、罪疚感及修複衝動的發生過程。正如我先前所述,抑鬱焦慮的基礎,是自我朝向某一客體整合破壞衝動與愛的感覺的過程。所愛客體受到傷害的感覺,是個體自身的攻擊衝動造成的。我認為這種感受是罪疚感的本質(嬰兒的罪疚感可能擴展到每一種降臨在其所愛客體身上的災禍,甚至包括了他的迫害客體所造成的傷害)。個體認為是自己造成了這種傷害,產生罪疚感,於是導致想要撤銷或修複這種傷害的衝動。因此,修複的傾向可以被視為罪疚感的後果。

現在產生了一個問題:罪疚感是否是抑鬱焦慮的一個要素?這兩者是否都是同一過程的不同層麵;或者,是否其中一者是另外一者的結果或表現?雖然現在我無法提供確切的答案,我仍想指出抑鬱焦慮、罪疚感以及修複衝動,經常是同時被體驗到的。

有可能隻有當客體的愛的感覺超越了破壞衝動時,抑鬱焦慮、罪疚感與修複衝動才會被體驗到。換句話說,我們可以假設:反複體驗到“愛”超越“恨”(說到底,是生本能超越了死本能)是讓自我能夠整合自己並將客體的對立麵綜合起來的一個基本條件。在這種狀態下,與客體壞的方麵的關係(包括被害焦慮)已經減弱了。

然而,在生命最初的3—4個月期間,根據我目前的看法,這也是抑鬱焦慮和罪疚感發生的階段,正是分裂過程與被害焦慮最活躍的時候,於是被害焦慮非常快速地幹擾著整合的進行,而且抑鬱焦慮、罪疚感與修複的經驗隻具有短暫過渡的性質。結果是被愛的受傷客體可能快速地轉變為加害者,而修複衝動則可能轉變為安撫或取悅加害者的需要。但是,即使在下個階段(抑鬱位置),當更加整合的自我內射並且建構逐漸完整的人物形象(person)時,被害焦慮仍然持續著。正如我先前描述的那樣,在此期間,嬰兒不僅體驗到哀傷、抑鬱和罪疚感,也體驗到與超我的壞層麵相聯係的被害焦慮。所以,應付被害焦慮的防禦機製與應付抑鬱焦慮的防禦機製是同時存在的。

我已經反複指出,抑鬱焦慮和被害焦慮之間的區別是建立在一個有限的概念上,但是在精神分析的實踐中,許多分析師都發現區分這兩者有助於了解與闡明情緒的狀況。現在我提供一個例子,它顯示了在分析抑鬱病人時,我們可能會遭遇到的典型情況。在一個特定的治療時段裏,病人可能因為無法修複感覺上是他所造成的傷害,而遭受強烈的罪惡感與沮喪感的折磨,因而發生了一個戲劇性的改變:這個病人突然帶出了被害的內容,他指控分析師分析這件事,除了是她受傷之外,什麽幫助也沒有,並且抱怨先前受到的挫折。促成這個改變的過程,可以總結如下:被害焦慮已經占了優勢,罪疚感消退,同時對客體的愛似乎也已經消失了。在這種情緒狀態下,客體就變成壞的、不能被愛的,因此將破壞衝動朝向它似乎也就是合理的。這意味著,為了逃避罪惡感與沮喪感帶來的壓迫性負擔,被害焦慮與防禦已經被增強了。當然,在許多案例中,患者可能同時顯示罪疚感與相當多的被害焦慮,而轉變到以被害焦慮為主的過程,並非總是看起來像我剛剛描述的情況那麽戲劇化。但是,在每一個此類案例中,區分被害焦慮與抑鬱焦慮,都有助於理解我們試圖分析的一些過程。

對於抑鬱焦慮、罪疚感與修複,以及被害焦慮與此焦慮的防禦,在這兩者之間所作的概念性區別,不僅在分析工作上證實是有幫助的,還有更廣泛的含義。它說明了許多與人類情緒及行為有關的問題【馬尼-基爾在他的論文《朝向共同的目標——精神分析對倫理學的貢獻》(Towards a Common Aim—a Psycho-Analytical Contribution to Ethics)中,將被害與抑鬱兩種焦慮的區別,應用在對於一般倫理學的態度上,更特別應用在對於政治信念的態度上,在他的著作《精神分析與政治》(Psycho-Analysis and Politics)中拓展了這些觀點。】,我發現這個概念對於“兒童的觀察與了解”這個特殊領域,具有啟發作用。

在此,我要對我在本節所提出的焦慮與抑鬱之間的關係,簡短地進行理論上的總結:罪疚感和焦慮(更確切地說,是與其特定的焦慮形式——抑鬱焦慮)是密不可分的,它導致了修複傾向,並且發生在生命的最初幾個月中,它還和最早階段的超我有關。

原初的內在危險與來自外界的危險,兩者之間的相互關係說明了“客觀的”與“神經症的”焦慮相對應的問題。弗洛伊德將“客觀的焦慮”與“神經症的焦慮”的區別定義如下:“真實的危險是可知的,現實的焦慮是對於這種可知危險的焦慮;神經症的焦慮是對於未知危險的焦慮,神經症的危險因此是一種尚待發現的危險,分析已經顯示它是一種本能的危險。”【《抑製、症狀與焦慮》(S.E.20,第165頁)。】而且,“真實的危險是來自於外在客體並威脅到個體,神經症的危險則是來自於本能的要求而威脅到個體”。【《抑製、症狀與焦慮》(S.E.20,第167頁)。】

然而,在某些聯結上,弗洛伊德提到了這兩種焦慮來源之間的相互作用【弗洛伊德提到這種源自於外在因素與內在因素的兩種焦慮之間的相互作用,是與某些神經症的焦慮有關。“危險是可知的,但是與它有關的焦慮卻過度強烈,超過了適當的程度——分析表明,未知的本能危險會依附在一個可知而且真實的危險上。”(同上,第165—166頁)】,而且一般的分析經驗也表明,客觀焦慮與神經症焦慮之間的區別是無法截然劃分的。

我要在這裏回到弗洛伊德的描述:焦慮是源於兒童“思念某個他所愛與渴望的人”。【同上,第136頁。】弗洛伊德在描述嬰兒的基本失落恐懼時說:“他們尚不能區分‘暫時不在’和‘永久失去’的不同,隻要沒看見媽媽,就會表現得好像再也見不到她似的。重複與此相反的撫慰經驗是必要的,以使嬰兒得知母親在消失之後通常會再次出現。”【《抑製、症狀與焦慮》,第163頁。】

在另一個描述喪失愛的恐懼的段落裏,他說這種恐懼“明顯是一種當嬰兒發現媽媽不在時,所引發的焦慮的後期延長,你將會明白這種焦慮所指出的危險處境是何等的真實,如果一個母親不在了,或是不再愛她的孩子時,嬰兒將不再確知自己的需要是否能被滿足,並且可能暴露在最痛苦的緊張感覺中。”【《精神分析新論》(1932),S.E.22, 第87頁。】

然而,在同一本書的數頁之前,弗洛伊德從神經症焦慮的觀點描述了這種特別的危險處境,這一點似乎說明了他是從兩個角度來探討這個嬰兒期處境。在我看來,這兩個主要的嬰兒期失落恐懼來源可以被描述如下:一種是對母親的完全依賴,為了滿足他的需要與釋放緊張,來自這種來源的焦慮可以被視為客觀的焦慮。另外一種焦慮的來源,衍生於嬰兒擔心他所愛的母親被他的施虐衝動所摧毀,或者母親正岌岌可危,這種恐懼(可以被稱為“神經症的焦慮”)與母親是一個不可缺少的外在(與內在的)好客體有關,而且促使嬰兒感覺到她永遠也不會回來了。這兩種焦慮的來源(也就是客觀的焦慮與神經症的焦慮,換句話說,來自外界與內在來源的焦慮)之間,從一開始就存在著不斷互動的關係。

此外,如果外在危險從一開始就和來自於死本能的內在危險有所聯係的話,那麽幼兒就不會體驗到來自外界的危險處境,而且是被當作純粹來自外在的可知危險。但是並非隻有嬰兒無法做如此清楚的區分,在某種程度上,內、外在危險處境之間的互動是持續終生的。【我在《兒童精神分析》中指出:“如果一個正常人被置於嚴酷的內、外在壓力中,或者如果他生病了,或在某些方麵失敗了,我們可以在他身上觀察到其最深層的焦慮處境的完整而直接的運作。然而,由於每一個健康的人都有可能罹患一種神經症,理所當然地,他永不可能放棄他舊有的焦慮處境。”】

這一點清楚地顯示在戰時所進行的分析,甚至對正常成年人來說,被空襲、轟炸、火災等客觀的危險處境引起的焦慮,隻能通過分析各種被喚起的早期焦慮來加以減輕,分析可以超越真實處境的影響。對許多人來說,這些焦慮的來源導致了對客觀危險處境的強大否定(躁狂防禦),而以缺乏明顯的恐懼顯示。這經常可以在小孩子的身上觀察到,而且無法隻以他們未完全體認到實際的危險來加以解釋。分析顯示,客觀的危險處境重新喚醒了孩子早期幻想的焦慮達到某種程度,導致了他必須否認客觀的危險處境。在其他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即使是在戰火的威脅之下,有些孩子仍處於相對較為穩定的狀態。與其說是由躁狂防禦所決定,不如說它決定於較為成功地緩解了早期的被害焦慮與抑鬱焦慮,因此孩子對內在與外在世界有較多的安全感,與父母也可以維持好的關係。對於這些孩子,即使父親是缺席的,來自母親的“在場”與家庭生活的慰藉,也可以抗衡由客觀危險所引發的恐懼感。

如果我們記得,幼兒對外在現實與外在客體的知覺,常常被他的幻想所影響而帶有某種幻想的色彩,並且這樣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持續終身,那麽這些觀察就變得易於理解了。喚起焦慮的外在經驗,甚至也會立即啟動正常人身上的精神內源性焦慮,介於客觀焦慮與神經症焦慮之間的互動(或者換句話說,外源性焦慮與內源性焦慮兩者之間互動),對應著外在現實與精神現實之間的互動。

當我們分析焦慮是否是神經症的性質時,我們必須考慮到弗洛伊德曾一再提及的一點,也就是內源性焦慮的量有多少。這個因素無論如何都關聯著自我進化出適當的防禦以應付焦慮的能力,即焦慮強度與自我強度的比例。

本文未加言明的是:這些觀點是從一種對攻擊性的探討中發展而來的,基本上和主流的精神分析思想是不同的。弗洛伊德最早發現攻擊性的時候,是將它當作兒童性欲的一個元素看待的,似乎它是力比多(施虐性)的附加物。這使得在很長的時間裏,精神分析的關注點都集中在力比多,攻擊性也大致上被看作是力比多的附屬物。【參見:寶拉·海曼(1952)的文章,她在其中討論到這一理論偏見,即偏重於探討力比多以及它對理論發展的影響。】1920年,弗洛伊德發現了在破壞衝動中表現出的死本能,並且它是和生本能融合在一起運作的;接著,亞伯拉罕在1924年對幼童的分析中,對施虐性有了更深入的探討。但是,即使在這些可見於精神分析文獻的發現之後,精神分析思想也仍然明顯地停留在與力比多以及對力比多衝動的防禦有關的領域,相對地低估了攻擊性及其蘊含的重要性。

在我開始精神分析工作之初,我的興趣集中在焦慮及其誘因上,這樣的興趣讓我可以更容易地去了解攻擊性與焦慮之間的關係。【對焦慮的著重強調,在我早期出版的著作中就已經存在了。】對幼童的分析(為此我發展了遊戲的技術)支持了這一研究方向,因為這些分析顯示:隻有靠分析幼童的施虐幻想與衝動,並且對存在於施虐性與焦慮誘因中的攻擊成分有更多的認識,幼童的焦慮才能獲得緩解。如此較完整地評估攻擊性的重要性,使我獲得了一些特定的理論性結論,這些結論曾發表在我的論文《俄狄浦斯情結的早期階段》(Early Stages of the Oedipus Conflict, 1927)上。在該文中我就兒童的正常發展與病理發展提出了這樣的假設:在生命第一年出現的焦慮與罪疚感,和內射與投射的過程密切相關,也和超我的發展及俄狄浦斯情結的最初階段密切相關。還有,在這些焦慮中,攻擊性以及對它的防禦機製具有無比的重要性。

大約1927年之後,循著這些方向,英國精神分析學會(British Psycho-Analytical Society)的工作者展開了進一步的工作。在該學會中,許多精神分析師利用密切合作的工作方式,為了解攻擊性在心理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做出了無數的貢獻。【參見:裏維埃(1952)的論文附帶參考書目。】然而,若對精神分析思考作一個縱覽,過去10—15年中,這個方向上的觀點改變則顯得如鳳毛麟角一般稀少了。不過,近來這些思想已日漸增多。

對攻擊性進行不同以往的新工作,所帶來的結果之一是認知到修複傾向的主要功能,也就是生本能對抗死本能的一種表現。從此,我們不僅可以用更寬廣的視野來看待破壞衝動,對生本能與死本能的互動也有更完整的了解,更因此對力比多在所有心理與情緒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有了更多的認識。

在本篇文章裏,我已經清楚闡釋了我的主張:死本能(破壞性衝動)是引發焦慮的主要原因。但是,在我對於導致焦慮與罪疚感的過程所進行的說明中,也暗示了破壞衝動所朝向的原初客體也是力比多貫注的客體;而且,正是攻擊性與力比多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既是兩種本能的兩極對立,也是兩者的融合)引發了焦慮與罪疚感。這種相互作用的另外一個層麵是力比多對破壞衝動的緩和作用。力比多與攻擊性兩者互動的最佳狀態,意味著死本能的永恒活動而產生的焦慮,雖然從不止息,卻受到生本能力量的對抗,並且確保其不造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