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陷阱:如何识别沟通陷阱并实现职场跃迁

第六节 共情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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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6:你以为他想听道理,其实道理他比你懂。

常言道,“摆事实,讲道理”。每个人都无比熟悉这六个字,仿佛这才是沟通的真谛。

职场沟通也不例外。因为有“公事公办”的色彩,所以“摆事实,讲道理”便愈加成为职场人士在沟通时必然会遵循的金科玉律。

问题是,与此同时,每个人都承认职场沟通之难,难于上青天;职场沟通效率之差,可谓天差地远。

既然如此,说明“摆事实,讲道理”这个沟通法宝,也许未必那么灵验,需要我们对之做出重新思考。

直接说结论:问题就出在“事实”和“道理”这两个关键词上。

其实,在职场沟通中,最不重要的恰恰是“事实”和“道理”。之所以这两个关键词在日常的沟通实践中如此受重视,是因为我们常常过于低估了人的智商,而过于高估了人的情商。

简而言之,谁都不傻,对于“事实”和“道理”这些东西,是个人都能相对轻易地理解,用不着你反复解释,反复强调。可既然如此,为什么沟通的效果和结果又这么差呢?简单,因为“不爽”。

要知道,“理解”与“接受”之间天差地别,完全是两个不同次元的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即便理解了,也接受不了,这才是沟通效果难产的根源。而之所以无法接受,就是因为“不爽”。反之,只要“爽”,即便不理解也能接受,也能让沟通修成正果。这就是“爽”的威力。

不夸张地说,如果你和一个人的沟通时间是一个小时,那么让对方理解你所主张的“事实”和“道理”所需要的时间,基本上不会超过十分钟。剩下的五十分钟都是在做无用功,反复地说车轱辘话而已。

问题在于,你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是会一厢情愿地认为,之所以对方不能接受你的主张,恰恰是因为他依然没有弄明白那些“事实”和“道理”,所以你就会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一遍又一遍地解释,直至对方和自己都变得不耐烦,或者争吵一番,或者不欢而散。

看见没有?这才是大多数职场沟通的真实台本、真实剧情。

必须强调的是,之所以人们在沟通中往往会本能地强力主张事实和道理,恰恰是因为觉得自己“占理”,既然“占理”,便“理应”主导沟通,“理应”顺利拿下沟通。殊不知,这种认为自己占理的姿态极具挑衅性,会轻易地激怒对方,人为地增加沟通的张力和戾气。

所以,在沟通中强调自己是“占理”的一方非常愚蠢,这种姿态无异于宣战,最后只能是一片狼藉。

顺便说一句,喜欢“占理”甚至“争理”的人在沟通中往往还会掉进另外一个陷阱,亦即“帮腔陷阱”。具体地说,就是他们倾向于在沟通僵持不下时找人来帮腔,试图以此强化自身占理的程度,让自己占上风。

帮腔者参与沟通的形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加入战局,一种是在一旁敲边鼓。可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会让当事人瞬间掉进陷阱。理由很简单: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营造一种“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容易让对方就范。殊不知,这样做适得其反,会在更大程度上激怒对方,瞬间放大沟通的暴力指数和侵略性。所以这是一种极富破坏力的手段,万万不可轻易触碰。除非你的沟通就是为了挑起争斗并战而胜之,而不是为了解决问题的。

对那些受邀帮腔的人来说,接到这样的邀请时也要慎之又慎。否则一不留神,你的“仗义”之举非但帮不了他,反而会害了他。

“帮腔陷阱”最奇葩的表现方式是:明明一切进展顺利,可偏偏要在最后行将收官之时找人来帮腔。结果却弄巧成拙,前功尽弃。

这样的情况绝不鲜见,令许多职场中人深感头痛。究其原因,也许是沟通前期的过程太过艰辛,所以非常害怕煮熟的鸭子飞掉,为确保锁定胜果,才会出此下策。可是此策一出,恰恰会逼飞煮熟的鸭子,实在是不智之至。

因此,沟通这件事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假借他人之手,一定要自己独立完成。即便第三者的介入不可避免,也尽量不要帮腔,而要调解。前提是,这个人要具备调解的立场、意愿与能力。否则,名为调解,实为帮腔,只会更加恶化局面。

当然,说了这么多,并不意味着“摆事实,讲道理”在职场中是绝对的禁区,只是说但凡有一点可能,就尽量不要这样做。

那怎么做才好呢?

你不妨反其道而行之,做反向操作,暂时强迫自己认为理在对方一边,然后再考虑应该如何与对方沟通。这样反而能大幅提高沟通的效率和沟通的成功率。

理由如下:这样做,首先可以缓解沟通的张力。让自己和对方都平静下来,减少双方的戾气,让你们的沟通能有一个好的开始。

不仅如此,这样做,还能大幅减少你们达成共识的时间。正如我在前面所说,事实和道理最不用讲,因为对方不傻,理解这些东西并不难,用不着你翻来覆去地讲。所以,只要你愿意暂时搁置自己的事实与道理,选择接受对方的事实与道理,你们之间达成共识便是瞬间的事。

针对对方的事实与道理达成共识之后,你的事实与道理也便更易被对方接受。这就是终极共识。至此,一切尘埃落定,你们的沟通正式结束,且功德圆满。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远比这个复杂,不可能如此轻易搞定,但大体的思路还是可取的,不妨参考一下。

其实,做到这一点也不难。一般来说,人与人之间的任何矛盾与问题,都不可能是铁板一块。不可能所有的“理”均集中于某一方,而另一方就一点“理”都没有。同理,也不可能所有的“事实”都在你手里,对方的手里没有一点“事实”。

讽刺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也都会承认对方是“有理”的,不过正因如此,这反而会激发我们尽可能地把“理”归于己方的动机。换言之,我们会尽可能地为自己多找一些“理”,争取让自己的理压过对方的理,甚至“无理搅三分”也在所不惜。

其实,好好想想,这个事儿也不难理解——你要的无非是一个良好的沟通结果,如果战争会毁掉这个结果,和平能成就这个结果,那你选哪个更合适?

显然是和平的方法,对吗?所以,钻牛角尖儿没有必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人们之所以会在“理”上纠缠不休,往往并不是,或并不仅仅是为了让自己在沟通中占优势,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争面子。

所以,还是那句话,把面子留给对方,里子留给自己,不好吗?

“摆事实,讲道理”,这个陷阱不仅仅存在于职场沟通中,也普遍存在于销售行业的现场,存在于商家与顾客之间。

比方说,宣传产品及相关理念重不重要?既重要也不重要。说它重要,是因为消费者总得对你的产品与理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才能决定是否购买;说它不重要,是因为具有相同功能与理念的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存在,顾客已经见过太多类似的产品,听过太多类似的宣传,几乎已经充耳不闻,完全无感。而现在的商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他们不明白这一点,他们唯一能做,也唯一在做的事,就是不厌其烦地向顾客宣传自己的产品与理念,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企图通过“事实”与“道理”说服顾客。明知效果乏善可陈,明知是无用功,却依然矢志不渝,无怨无悔。

这实在是一个让人费解的现象。

为什么顾客明明能够理解与接受,却死活不掏腰包呢?还是那句话,沟通出了问题。现如今,绝大多数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沟通都钻进了死胡同,掉进了“摆事实,讲道理”的陷阱,难怪效率会这么低。

那么,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什么样的沟通才是真正的有效沟通呢?

是强调需求与痛点吗?不全是,因为能满足消费者需求,解决消费者痛点的东西多了去了,人家凭什么要买你的产品?

是突出商品超强的性价比吗?不全是。理由同上,不再赘述。

所以,供需之间真正有效的沟通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给消费者一个理由,让他“只”买你的商品。换言之,这种沟通必须要有针对性,必须遵循“一对一,点对点”的原则才行。

说白了,就是商品不重要,情感才重要。智商虽重要,但情商更重要。商品不具备唯一性,而情感则不然。只要你运筹得当,可以非常容易地让情感具备唯一性。

一言以蔽之,销售卖的不是商品,而是人品。只要你能把自己这个“人”成功推销出去,任何商品都可轻易出手。

事实上,正因为如今这年头各种商品,甚至各种性价比极高的商品铺天盖地,无所不有,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有“选择困难症”。所以从消费者的立场来看,给他一个能够克服选择困难症的机会,让他能够比较利索地下单购买,本身就是一件极富**力的事。甚至他会感谢你帮他消除了选择困难的心结与苦恼也说不定。

这是一个有趣的悖论:对消费者来说,不是因为你的商品不好,他才不买;恰恰相反,正因为好商品太多,他才不知道是否应该买。所以他才会对你的宣传无感,让你伤透脑筋。因为他需要的不是“宣传”,而是“选择”,是“下决心”。这就意味着,你要把发力点从“宣传”上移开,放到帮他“选择”与“下决心”上面。而这样的帮助与“好商品”无关,只与“好人品”有关。

它体现的不是一种“公对公”的状态,而是一种“私对私”的状态。宣传产品与理念是“公事公办”,也将事倍功半;与顾客交朋友则是“私事私办”,才会事半功倍。

所以,只会前者,是愚蠢的销售;专攻后者,才是聪明的销售。谁能以最快的速度把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从“公”的陷阱引入“私”的正途,谁就能抢占先机,拿下订单。

这就是“功夫在诗外”的道理。这个道理对于改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质量至关重要。

举几个我经历过的真实案例。

这些年来,我与保险这个行业打过不少交道。无论是自己买保险,还是去保险公司授课,保险行业的种种,都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长久以来,有两件事令我极为费解:第一,明明保险是个好东西,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却为什么如此难卖,以至于许多卖保险的人自己都会感到心虚?第二,明明保险业也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什么与其他金融从业人员相比,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社会认知度与行业自尊、自豪感方面的表现却如此不尽如人意,以至于人员流失率如此之高?

理由有很多,一言难尽。可是有一点,却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那就是这个行业中的大多数人都太过注重产品与理念本身的掌握,而严重忽视了销售技巧的培养。

任何与保险行业有过深度接触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该行业极其重视“教育”和“培训”。在这个行业中,各种品类、各种名目、各种层次的培训可谓铺天盖地,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照理说,这一点对于业内人士应该具有极大的**力才对,毕竟追求成长,是每个职场中人都极为重视的事情。事实上,“教育”与“成长”这两个关键词也是该行业颇为得意的核心价值,是他们心心念念、不遗余力反复宣传的重点。

不过,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所有这些“教育”与“培训”,标的都过于单调,过于集中。除了产品,还是产品;除了理念,还是理念。

不是说产品知识与理念的培训不重要,当然重要。这些都是销售人员最起码的基本功。问题在于,你光了解产品是远远不够的,你还得学会如何把它们卖出去,对吗?

否则,无论你对产品知识如何精通,服务理念多么高大上,人家消费者不买账,不也是白费功夫吗?

这一点,我本人是深有感触。

迄今为止,我已经买了数万元的保险。而每一次购买保险,无论是对我本人还是对保险销售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异常枯燥、痛苦的经历。

因为每一个保险公司的人来拜访我的时候,都会拿出一大堆合同、一大堆数据、一大堆文件,不厌其烦地向我宣讲产品,且一说就是一两个小时,令我昏昏欲睡。

这让我产生一种错觉,似乎他们想把我培养成保险行业的专家,最低限度,也是希望我能具备“业内人”级别的知识素养。可问题是,别说我是否有意愿成为专家,即便我有这个想法和能力,而且有一天真成了专家,那我还要他们的服务干什么,我自己服务自己不就成了?他们的存在价值又何在呢?

所以说,顾客的需求其实非常简单,你只须把你的产品简略说明一下,而且能准确地戳中顾客的痛点就行,完全没必要面面俱到,甚至试图循循善诱、絮絮叨叨地把顾客培养成产品专家。因为那是你的工作,不是顾客的工作。

接下来的事,才是真正的关键:即便你的产品能够戳中顾客的痛点,你依然要面对无数竞争对手。换言之,你的产品依然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你必须给顾客提供一个足够强有力的购买理由。而这个理由通常与你的产品无关,只与你的做人有关。

显然,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不懂这一点,因为他们在公司里受到的教育和培训都是单线条的,所以他们没得选。

那么,如何才能在戳中顾客的痛点之后顺利拿下顾客呢?

简单。暂时搁置保险的话题,与顾客多聊聊私人话题,与他们建立私人关系,并尽可能地在短时间内升级这种关系,使其亲密、可信赖起来。

我一直不大理解:你都能坐在他对面,和他聊一两个小时的产品了,为什么就不能抓住机会,聊聊闲天呢?这是多好的机会,多容易的事情啊!

可见,不是你不能,而是你的脑袋里根本就没有这根弦。

究其根源,这不是一两个人的事,而是整个行业的问题。

事实上,我购买的那几份保险,都是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而不是由于对产品本身有了多么深刻的理解。其实,大多数保险合同我都没有真正弄明白,有许多细节一知半解,甚至完全无感。只是由于我和推销保险的人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所以心里有一份安全感,知道他们不会亏待我,也便放心地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宜托付给了他们。

这就是“不要把产品卖给陌生人”的逻辑。只有和顾客变成熟人,他才会买你的产品。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概念需要厘清一下,亦即“重要”与“紧急”这两个关键词,我们应该怎么理解。

“摆事实,讲道理”,强调的是事务的重要性,而这个东西显然对销售的帮助不大。真正的重点,在于事务的紧急性。

不夸张地说,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沟通能否成功,“紧急性”的占比在九成以上,“重要性”的占比则不足一成。

打个比方。如果顾客此时就坐在你的对面,你们之间的商务谈判预计将用时一个钟头。那么,让顾客明白事务的重要性,用时不会超过十分钟,剩余的五十分钟,全都会耗在事务的紧急性上面。

谁能锁定事务的紧急性,谁就能成功地拿下订单。

理由很简单,因为一般来说,人们只做紧急的事,不做重要的事。除非那个重要的事,碰巧了也十分紧急。

举个简单的例子。学一门外语,或者天天锻炼身体这类事的重要性,还用得着谁去喋喋不休地解释或宣导吗?可为什么大家明明知道很重要,却极少有人能做到呢?

就是因为不紧急。

可在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人都高估了事务的重要性,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了重要性上,不厌其烦地宣讲;与此同时,却严重忽视事务的紧急性,抑或对此完全无感。所以会在沟通,特别是商务沟通中胡乱发力、一筹莫展。

这就是典型的陷阱效应,实在是太令人遗憾了。

显然,在“公对公”的语境中,让顾客对事务的紧急性产生强烈的认知非常之艰难。因为这个背景太空阔,涵盖面太广,顾客很难有切身感受,会觉得你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拼命描述的那个事物与他无关,或至少关系不大。所以,只有尽快营造“私对私”的语境,才能迅速缩小这个背景,让顾客产生近身之感乃至切肤之痛。

这才是销售的捷径。

有人可能会说:“你的这套理论我大概理解了。基本上,你在强烈地主张一个一个地和顾客交朋友,建立私人关系;一个一个地搞定顾客。可问题是,这种方法会不会太慢?一个一个地去和顾客起腻,那一天才能卖多少东西,一个月才能有多少业绩?我还不得活活饿死?”

是这样。生意无非有两种:“熟人”的生意与“陌生人”的生意。

后者能不能做?当然可以做,但有其特定的范围。比如,你开了一家超市或杂货店,那完全可以做“陌生人”的生意;可如果你卖的是保险、楼房或汽车这些相对高价的商品,则“陌生人”的生意非常不好做或几乎不能做。这些领域几乎只有“熟人”的生意。碰到“陌生人”生意的概率与“守株待兔”无异,等于“天上掉馅饼”。

所以首先,我的这套理论,与你是做什么生意的有关。

其实,即便是那些可以做“陌生人”生意的领域,把它“做熟”也是一条捷径。

就拿我个人来说,无论是杂货店、五金店或那种街边的小超市,我一般只去几个固定的地方采购。理由很简单,因为我和那些店的老板非常熟,彼此建立了较为亲密和信赖的私人关系。

这些地方卖的东西哪儿都有卖,而且性价比也差不多,本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可唯因如此,是否“认识”老板,与其是不是“熟人”这一点,便具有了决定性意义——它能提供一种强烈的排他性,以至于你几乎不会做任何其他选择。相信在我身上发生的事,在许多人身上也会发生。

问题是,达到这个境界,其过程真的会很慢吗?

未必。也许原始积累的过程会稍微慢一点。可只要有了一定量的积累,到了质变阶段,发展的速度将会是指数级的。因为习惯的养成与口碑的传播效力非常强大,一旦形成定式,你想拦都拦不住。

网红带货的粉丝效应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无论是什么商品,为什么网红可以卖得格外多?是因为他们卖的东西别的地方都没有,只有他们才有吗?不是。是因为他们的东西特便宜,性价比特高吗?也不是。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同样的东西,同样的大路货,满大街的实体店和无数网店都卖不动,而那一两个网红却能疯卖呢?

简单。因为“粉丝效应”。

粉丝效应,几乎囊括了我在前面提到的所有销售秘籍:私密关系(亲近、可信赖);一对一、点对点;选择困难症的克服……

你也许会觉得很吃惊,很荒谬:一个网红往往要面对几百万、几千万粉丝,怎么可能具备上述特点呢?完全相反好不好?

别着急,听我慢慢说。

甭管一个网红有多少粉丝,哪怕有几千万粉丝,但对每个粉丝来说,网红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偶像,偶像具有情感寄托方面的“唯一性”及“针对性”——尽管在事实上,一个偶像面对的是几千万粉丝,可从粉丝的角度来说,他们面对的偶像只有一个人。这就意味着,在所有粉丝的眼里,偶像面对的,也只有他一个人,所以偶像是他一个人的私有物,而不是所有人的公有物。他们之间具备绝对私密的“一对一”关系。

这样的情感寄托,可以有效解决选择困难症:既然“下决心”是一件如此困难的事,那不妨干脆就听偶像的,他说啥就是啥。

可见,网红带货之所以牛,并不是网红的推销技巧有多高,而是他们自身的特殊属性使然。这就雄辩地解释了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自认水平不比网红差,却在推销方面一筹莫展。

所以,不只是网红,任何一个行业的王牌销售员都会明白培养粉丝的重要性,都会清楚塑造自身IP(个人品牌形象)的重要性,且这种思维一定会具备“私”的语境,而与“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