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3:我这样对你,是为你好。
“对事不对人”,是职场沟通中经常会听到的一句话,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对于这句话的有效性,恐怕大家也心照不宣。没错,既然这句话能像口头禅一样流行在我们中间,这一事实本身就雄辩地证明了我们打心眼里就不相信这种事真的能够发生。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真的相信这个世界上存在“对事不对人”这码事,我们也不会天天把它挂在嘴边,用它骗人、骗自己。
所以,当我们在职场沟通中提起“对事不对人”这个话题时,其实当事双方都很明白背后的潜台词是什么,说白了就是“对人不对事”。所谓“此地无银三百两”,用在这里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
问题在于,当职场中的每一个人(特别是上司或前辈们)都在身体力行地践行着沟通中的“对人不对事”时,却往往会发出这样的“感慨”:我这是为你好啊!正因为重视你才会对你这样,否则我还懒得理你呢!
这句话相信许多人都不陌生,问题在于,你是否意识到了话里暗藏的小机关、小陷阱?
没错。“为你好”这三个字颇有玄机,是典型的得了便宜卖乖,把人家卖了还得让人家点钱的伎俩。仿佛只要说出了这三个字,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为非作歹、恣意妄为了。这个小伎俩对职场沟通乃至整个职场人际环境的伤害,怎么形容都不过分,务必得到彻底的纠正。否则长此以往,有可能从根本上动摇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
这绝不是什么危言耸听。
职场中“对人不对事”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方式一:假装善意的劝诫。
当对方做错了什么,抑或有什么地方令自己不满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将这种错误或不满直接与对方的性格乃至人格挂钩,暗示(抑或明示)只要对方不在这些方面做出彻底改变,就永远不会进步,永远都会犯相同的错误。
举两个例子:
甲:我觉得你这个人太自私,凡事总想着自己,不想着别人,这样下去会吃亏的,会让很多人讨厌你!
乙:如果你不改改说话容易得罪人的毛病,估计就没法在这家公司混下去了!
方式二:无礼的人格否定。
当对方做错了什么,抑或有什么地方令自己不满的时候,我们常常会以对方“不适合做某项工作或担任某个职务”为名,将对方的人格、价值和贡献全盘否定。
举两个例子:
甲:你这个人做事优柔寡断、粗枝大叶,不适合做经理!
乙:我原来以为你是这个岗位最合适的人选,现在看来我错了,你根本不适合这个岗位!
方式三:粗暴的人格侮辱。
当对方做错了什么,抑或有什么地方令自己不满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口出不逊,肆意羞辱对方的人格。以“教育”对方之名,行发泄情绪之实。只要自己痛快,哪管他人死活!其自私的本质令人作呕。
举两个例子:
甲:你们就是一群猪!连这种蠢事也做得出来!
乙:混账玩意儿,我真是白养你们了!一群狼心狗肺的东西!
显然,这三种表现方式一个比一个恶劣,一个比一个卑鄙:第一种方式伪善、第二种方式武断、第三种方式粗野;第一种方式可以同时存在于上下级和平级同事之间,而第二和第三种方式则主要存在于上下级之间。无论是哪种方式,用这样下作的手法和同事或下级沟通,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才是怪事呢。可悲的是,有太多的人意识不到这一点。对他们而言,否定和贬低他人的人格往往同时意味着对自己人格的肯定和拔高,这会让他们产生一种强烈的心理优越感和生理快感,从而令他们乐此不疲。与此同时,那些人格被否定、被贬低乃至被侮辱的人也好过不到哪里去。尽管他们对施行这种行为的人深恶痛绝、无比蔑视,可毕竟直接受害者是自己,心灵的创伤还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创伤一旦形成,往往很难抹去,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慢慢发酵、隐隐作痛,严重地影响工作效率。
可见,“对人不对事”的沟通方法是多么可怕!非但不能起到任何人与人之间进行正常意见交流的作用,还会极大地伤害人际关系,降低团队士气,将团队的整体氛围搞得乌烟瘴气,充满一种腐败阴森的气味,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尤其是当我们想到“对人不对事”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几乎已经成为某种固定的文化基因在我们心中深深地扎下根这个事实,就会更加令人不寒而栗。
所以,改变现状,已经刻不容缓。
方法也很简单。既然“对事不对人”的说辞已经成为一个经典笑话,那么不妨在沟通中将这个说辞彻底删除,你需要的仅仅是“做”,而不是“说”——无论你的同事或下级做错了什么事,你都要强迫自己按捺住指责对方人格的冲动,将话题紧紧地扣在对方所做的事情上面。
还拿上面那几个例子说事,让我们通过简单的对比看一看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方式一:假装善意的劝诫。
甲:我觉得你这个人太自私,凡事总想着自己,不想着别人,这样下去会吃亏的,会让很多人讨厌你!
不妨试试这样的说法:
我觉得某某事你应该这样做……这样的话所有人都会给你点赞的!
乙:如果你不改改说话容易得罪人的毛病,估计就没法在这家公司混下去了!
不妨试试这样的说法:
你刚才那句话某某听了肯定不舒服,下回不妨换一种说话的方式,那样的话他可能更容易听进去!
方式二:无礼的人格否定。
甲:你这个人做事优柔寡断、粗枝大叶,不适合做经理!
不妨试试这样的说法:
你那天做某某事的时候,显得有些优柔寡断、粗枝大叶,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好几次了,大家都很在意,也希望能引起你本人的注意!
乙:我原来以为你是这个岗位最合适的人选,现在看来我错了,你根本不适合这个岗位!
不妨试试这样的说法:
你在这个岗位上做出了不少成绩,但是在某某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来说有这样一些细节你需要注意……总之,如果你能够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提高的话,也许会更胜任这个岗位!
方式三:粗暴的人格侮辱。
甲:你们就是一群猪!连这种蠢事也做得出来!
不妨试试这样的说法:
这件事显然你们没有很好地开动脑筋。其实大家都很聪明,只要愿意开动脑筋想办法,区区这点小事怎么可能难倒你们呢?!来,别泄气,再试一次,我敢保证你们能成功!
乙:混账玩意儿,我真是白养你们了!一群狼心狗肺的东西!
不妨试试这样的说法:
坦白说,这回的事情我真的是有点失望,如果你们能这样做……我也许就不必付出这些代价了,我的心情也会好受得多。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真诚地为大家付出,也真心地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回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嘛,你们说对不对?
……
如果你采取这种沟通方式,我敢保证立竿见影,在所有这些沟通中,你几乎能够轻而易举地达到所有预期目的。退一万步讲,即便达不到预期目的,只要你能持之以恒,不轻言放弃,迟早有一天你说的话一定会有人听,而且重点在于,不是敷衍了事地听,而是发自内心地听。等到那一天,“沟通达人”的名号就离你不远了。
总之,你可以否定一个人做的事,但千万不要轻易否定这个人的人格。要知道,对于你而言,这种否定对方人格的话可能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发泄,抑或仅仅是为了获得一时的快感和优越感脱口而出,也许在你的心里并不想真正伤害这个人,事情过去就过去了;但是在对方心里,你这种行为无异于扔下一颗原子弹,可能会将他所有的自信和荣光瞬间打回原形,令他从此萎靡不振,许久都不能将心中的阴霾驱逐干净。
其实明白这一点真的不难,只要能做一下换位思考,你就能顷刻间对这种感觉感同身受。鉴于“对人不对事”的情况在我们这里广泛存在的现实,恐怕你自己也没少品尝相同的滋味。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自己这么痛苦,为什么还要将同样的痛苦施加到别人身上,让这种痛苦的恶性循环永续存在呢?
显然,这是一种强迫症式的做法,没有丝毫的合理性,也必须得到彻底的纠正。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质疑:你说的这些道理我都懂,可你的做法有些极端,我不能完全认同。有些事情发生一次两次也许是偶然,确实可以通过“对事不对人”的方法搞定;但有些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就不是偶然了,而是必然,这种时候对一个人做结论性的发言,亦即采用“对人不对事”的方法予以应对完全没有问题,非如此不能让当事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不会激起他全面反省自己和改造自己的强烈动机。总之,如果总是对“事”做不痛不痒的点拨,而不将批判的矛头对准一个人的性格和人格,有些事情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根本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难道不是这样吗?
首先,我同意这种看法。“对事不对人”的沟通方式确实不太容易从根本上纠正一个人的毛病,也不能从根本上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对人不对事”的沟通方法同样无法做到这一点。我在前面说过,指责一个人的性格和人格,最容易收获的效果是愤怒和沮丧,而当一个人处于这种极端情绪的时候,说得不客气点,他能遏制住“抽人”的冲动已经算不易了,要求其“自省”和“改造”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与之相比,更可能发生的事情是逆反心理的大爆发——老子承认有错,可老子就是不改,非活活气死你不可!
其实,理解这一点并不难,还是那句话,只要你稍微做一下换位思考,就能立马明白我在说什么。
因此,明知无效,却偏偏要逆流而上,和人性死磕,绝不是一个聪明人该干的事。与“对人不对事”相比,要想在沟通中收获最理想的结果,还得是“对事不对人”。诚然,这种方法由于其就事论事的本质常常无法令一个人的毛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却也唯因其就事论事的特征,能够让一个人的毛病得到切实的、一点一滴的解决。滴水成河,粒米成箩,哪怕偶尔有些反复,发生一些“进两步退一步”的事情,只要你能持之以恒,问题总会有一个大体上的改观。而当一种新的习惯慢慢形成的时候,一个人的毛病也就大致上得到了纠正。
这就是“量变产生质变”的道理——如果说让一个“人”改变是一个“大功劳”,让一件“事”改变是一个“小功劳”,那么,与其每一次都徒劳无功(既没有大功劳,也没有小功劳;既没有改变“人”,也没有改变“事”),不如每一次都积攒一些小功劳(让“事”改变),将小功劳不断地积攒下去,迟早有一天会变成一个大功劳(让“人”改变)。
“对人不对事”和“对事不对人”的沟通方法在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差距,就是这样一个逻辑。
总之,沟通,归根结底拼的是人品,是“做人”。如果你总是采用“对人不对事”的沟通方法,本身就证明了自己在做人方面是有欠缺的。你想,一个做人都有问题的人,又如何能在沟通中“服人”,让别人信服,并接受你的话呢?
换位思考,这个逻辑应该不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