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2:你以为你是讲原则,其实你只是情商低。
职场沟通中还有一个极其隐蔽,却又危害极大的陷阱,那就是“原则”。
“讲原则”貌似正确,乃至正义,让人很难争辩和反驳,所以会让自称讲原则的人有恃无恐,常常会造成这种行为在职场沟通中的滥用现象,给职场秩序带来莫大的伤害。问题在于,恰恰由于“原则”二字表面的正当性乃至正义性,这种伤害常常非常隐蔽,不易被察觉,从而导致伤害不断地叠加,终致量变产生质变,给职场造成持久乃至不可逆的损失。
当然,这不是说原则绝对不能讲,而是说要尽量少讲。而且讲原则的时候,要注意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
正因为原则很重要,所以重点应该放在原则是否被“落实”,而不是原则是否被“讲出来”上面。
换言之,“讲原则”这三个字最大的问题就是容易误导大家把注意力放在原则的“强调”层面,而不是在“落实”层面。而落实原则,恰恰需要你少讲,多做。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越讲原则的人,越做不到有原则。这种现象是有其内在成因的:一来,天天把“原则”二字挂在嘴边的人,常常会形式大于内容,口头大于行动,光说不练;二来,即便这种人真想“练一练”,亦即把“原则”付诸实施,其“讲原则”的僵硬姿态也往往会提升落实原则的门槛,让原则的落实难上加难。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
以前我任管理副总的那家公司,部门经理中有两个得力干将:金玲和闫春。前者是装具部的头儿,后者是总务部的负责人。
有一次,金玲和闫春闹矛盾,一下子闹到老板那里。老板不胜其扰,交给我去处理。细打听之后,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原来,公司要搞一个促销活动,装具部的产品柜台需要用到特殊的照明设备,这就需要将公司原有的电路做些调整。
显然,这是总务部的工作。于是金玲便找到闫春,希望他配合一下。闫春却表示很难办,因为无法落实电工。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公司里需要摆弄电的机会不多,所以没有设立“电工”一职,也没有人能干这个活儿。偶尔碰到一两个需要用到电工的场合,都是闫春去他们村,把村里的电工请来帮忙。重点是,这还是纯帮忙,公司不给人家钱,都是闫春自掏腰包给人家买包烟,或请人家吃顿饭表示感谢,好歹是个心意。
不凑巧,刚好公司搞促销活动那几天,村里的活儿特别多,那个电工根本就抽不开身。所以闫春才感到很为难,并希望金玲能理解。
没承想,行事作风一贯泼辣的金玲却并不买账,决绝地跟闫春说:“那是你的事,与我无关。我只知道调整电路是你们总务部的工作,你必须给我解决。这是你的职责!否则耽误了工作,领导怪罪下来,你去跟领导解释!”
一句话激怒了闫春,两个人立马争吵起来。一直吵到老板那里,然后又转到我这里。
后来我好说歹说,才把闫春的火气压下来,又自掏腰包买了一条烟,托闫春去请那位电工,这才算勉强解决了问题。但从此,这两位得力干将的梁子算结下了,以至于很长时间互相都不说话,彼此行同路人。
这个例子非常经典,深刻地揭露了“原则陷阱”的危害性。
显然,金玲的行为是典型的滥用原则。
她偏执地认为,只要原则在自己手里,自己便代表了正义,便有了天然的正当性。那么所有前进路上的障碍物,都必须无条件搬除,没得商量。颇有那么一点“顺昌逆亡”的架势。而这种架势本身,会极大地增加沟通张力,让你的沟通事倍功半乃至功败垂成。
那么,为什么说“讲原则”这个东西不可以滥用呢?理由如下:
其一,原则的层次。
原则有很多层次,也有很多种类。有大原则,也有小原则;有A场合的原则,也有B场合的原则;有张三的原则,也有李四的原则。
比如说,公司有公司的原则,部门有部门的原则,老板有老板的原则。有时这些原则之间会发生一些冲突和矛盾,这个时候,你应该遵循谁的原则,又应该如何落实这些原则呢?
常言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给对方提示“公”的原则,而对方也有自己“婆”的原则。哪一方的原则都有道理,哪一方的原则都得遵循,你岂不是举步维艰,两头不是人吗?
显然,这个时候真正聪明的做法,不是死讲原则,讲死原则,而是把焦点放在如何解决问题上面。
“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甭管你用什么方法,最终把问题解决了,就是对原则最好的保护和落实。让所有当事方的原则都能功德圆满。而做到这一点,恰恰需要你少讲乃至不讲原则。你越这样做,矛盾就越容易得到化解,方法就越容易浮出水面,最后得到皆大欢喜的结果。
就拿前面那个例子来说,金玲和闫春各有各的原则,他们都没错,都不应该受到指责。对金玲来说,“完成工作”是公司的原则,是领导的原则;对闫春来说,“请电工”是部门的原则,也是他个人的原则。毕竟电工是他凭个人的人情请的,而且他也为此付出了不少经济上的代价。
这就意味着,金玲的原则是不折不扣的“公”原则,而闫春的原则却或多或少有一些“私”的色彩。金玲试图以公压私,对闫春来说几乎有“大欺小”“强欺弱”的霸凌味道,难怪会让闫春既不高兴,也不想配合。
事实上,事后闫春本人也对我承认了这一点。他说:“其实请电工那件事也不是绝对弄不成。大不了多费点嘴皮子,再多欠对方点人情罢了。我最受不了的是她(金玲)那态度。动不动就拿领导压人,拿职责说事,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特烦人。我又不是她的下属,凭什么要受她指派?想摆官架子回自己部门摆去,在我这儿行不通!”
可见,闫春的要求并不高,他要的仅仅是一个“商量”的态度,而不是“命令”的姿态。
反过来说,金玲也是钻了牛角尖儿,认了死理。
本来,只要她能放低身段,向闫春诉诉苦,甚至撒撒娇,解决这个问题实在是易如反掌。可她偏偏被“职场女强人”情结所累,非要拿“原则”强行闯关,最后不但得罪了人,事情也差点没搞定。可谓得不偿失。
可见,情商这个东西真不是说着玩的,关键时刻能成事,也能误事。而对情商最大的伤害,恰恰是一种过于鲜明、过于强硬的“职场”意识、“公事公办”意识。
当然,这不是说职场意识绝对不可取,只是说不可太单调。在职场意识的主基调下,适当补充一些普通人烟火气的色彩,或者说在“公事公办”的原则性中,适当注入一些“公事私办”的灵活性,你就会顺风顺水,事半功倍。反之亦然。
就拿金玲来说,如果她真是一个聪明人,把自己放低一点,诚恳地去请求对方与自己一起完成这项任务,让对方感受到尊重,以及对其自身价值的肯定,那么搞定这件事便会如探囊取物一般容易。而搞定工作,恰恰是职场意识的终极体现,终极实现。难道不是这样吗?
其二,原则的立场。
“原则”这个东西,具有某种“刚性”的特质、“底线”的味道。换言之,原则太过严肃,太过强硬,不到万不得已,不可轻易触碰。否则,一旦你把问题上升到“原则”的高度,那就几乎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了,只能针锋相对、寸土必争。
这就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立场的针对性,乃至敌对性。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怎能有个好呢?
这就是为什么在大多数职场沟通中,一旦把“原则”二字掺和进来,往往会不欢而散。
讽刺的是,那些动辄在职场沟通中强调“原则”二字的人,常常是为了提高沟通的效率,以求强行闯关,迅速解决问题。殊不知,这种做法恰恰适得其反,不仅会让问题更复杂,还可能制造出更多棘手的问题。
可见,“讲原则”貌似“高大上”,其本质则往往是根深蒂固的惰性,是职业素养低下的表现,足以令职场中人引以为戒。
说到这里,想起一个桥段。
三十年前的喜剧经典《编辑部的故事》中,有一集是《吃不消》。说的是两家出版商争抢一个热门稿件的故事。由于两家出版商都介入了该稿件写作的某些环节,所以都认为这个稿子理所当然地属于自己,这是个原则问题。于是发生了一番激烈的争执和争夺,搞到差点撕破脸。其实,这两家出版社是兄弟单位,向来关系不错,本不应把局面搞得如此僵化,如此对立。可是事情一旦上升到原则的高度,一旦变成理所当然,便只能寸步不让了。到最后,一度斗得不亦乐乎的双方都感到筋疲力尽,只能由其中的一家宣布放弃了事。
事情虽然得到解决,却伤了和气。当事双方都觉得有些不值,颇有两败俱伤的懊悔之意。
可见,原则这个东西不应轻易说出口,因为它的杀气太重、戾气太浓。要知道,你的对面是同事,是战友,不是敌人。对待他们要像“春天一般温暖”,而不能像“冬天一般冷酷无情”。
其三,原则的局限。
原则这个东西,唯因其严肃性、底线性和强硬性,所以往往适应性不足。在许多场合下,都具有明显的一对一和点对点的特性。
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你用原则去套,往往都套不住、套不牢。这就逼得你只能生搬硬套,强行闯关,结果难免会顾此失彼、矛盾丛生,最后反而会损害你的原则。
职场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制度”。
没错,制度是职场中最大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制度。可常言道“计划赶不上变化”。职场中的状况千变万化,不可能每一种情况都能完美地适应公司所有的制度;公司的制度也不可能因为这种千变万化,便月月变、天天变、时时变。那样一来,制度本身的严肃性也便失去了。这反而是对原则最大的破坏。
这就需要你在处理职场沟通的问题时,要既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用及时的灵活性,去补充原则性的不足。
注意,我这里提到的是“补充”,而不是“伤害”。灵活,必须以不与原则冲突为前提。
做到这一点也不难。正因为公司的制度不可能包罗万象,所以每一项制度,必然已经留给了你足够的灵活处理空间。
关键是,你要彻底熟悉这些制度,吃透这些制度,彻底搞清哪些东西不能碰,哪些东西可以碰。这是一个职场人士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万万轻忽不得。
讽刺的是,往往那些天天强调原则的人,天天拿制度说事、用制度压人的人,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制度达人,而是典型的八股者,照本宣科的主儿。他们对制度的理解极为肤浅,只在有需要的时候才会去照搬照抄制度中的某些条款,所以常常会犯“东施效颦”“头痛医脚”的毛病,令人哭笑不得。
这种人在职场中很常见。显然,他们中的多数人都称不上是沟通高手,反而是大家的反面教材,必须引以为戒。
说到这儿,想起一件事。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往往越是好公司,制度越少;越是烂公司,制度越多。
为什么会这样?
就是因为不同公司的员工,在处理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方面差距很大。
好公司的员工,往往能同时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所以只需一两个制度,他们就能做成无数的事;而烂公司的员工则不然,他们或者只专注原则,或者只强调灵活——前者太僵化,后者太俗烂,无论是哪一个,最终的结果都一样,那就是“做不成事”。于是乎,公司就只能不断地根据新情况制定新制度;然后新制度制定出来再一次形同虚设,还是做不成事;于是便只能再修改,再调整,再推出新制度……如此周而复始,没有穷尽。
这就是典型的“用文件解决文件”“用制度执行制度”的现象,纯属空转、空耗。到头来文件和制度满天飞,却什么事情都做不成,搞不定。效率极低,效果极差。
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唯一欠缺的,只是教训的吸取……
那么,是不是“原则”二字,在职场沟通中就绝对不能提呢?
当然不是。可以提,但要讲求方式方法。
其一,少提。
少提,恰恰是为了不滥用,是为了维护原则的严肃性。天天把“原则”二字挂在嘴边的人之所以令人讨厌,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这会让人产生滥用原则的感觉,所以才让人心生反感。
顺便说一句。不只是职场,即便在私生活当中,那些浑身都是原则的人,也不大可能招人待见。多数人都会觉得和他们相处特别累,不自在。换言之,这种人看似铜头铁臂、百毒不侵,殊不知这种“不侵”,恰恰是别人对其敬而远之的表现,而不是这些原则真正起了作用。这不啻为一种讽刺:本来原则这个东西是用来对付别人的,只有别人承认之并尊重之,这些“原则”才有意义;可如果大家都对其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那这些原则岂不成了自娱自乐?徒增他人茶余饭后的笑柄而已。
总之,原则越少,便越神圣不可欺,反之亦然。不懂这点的人,只能用情商太低来形容。
其二,只提大原则。
综上所述,原则这个东西,唯其严肃性、底线性使然,只在万不得已时才能提。这样的原则,一定是那种全局性、根本性的大原则。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大”字,说的是事物的性质,而不是事物的体量。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这里的“小”,则指的是事物的体量,而不是性质。
“恶”这个东西,甭管体量大小,性质都一样,都很严重。所以任何涉及“恶”的原则,都是大原则,都具有严肃性和底线性,都不可等闲视之。
比如说,小偷小摸,占公司便宜;信谣传谣,煽动是非;动手动脚,骚扰异性同事或下属……这些现象在职场中都不鲜见。面对这类问题时,必须讲原则,没得商量。
遗憾的是,在职场中,往往是这种性质的“小恶”,容易被忽视,被容忍。一方面,该讲原则的地方不讲;另一方面,不该讲原则的地方天天讲,又如何能成为一个职场沟通达人呢?
其三,多讲对方的原则。
讲原则最大的窍门,在于多讲对方的原则,少讲自己的原则。通过搞定对方的原则,来满足自己的原则。
这才是真正聪明的做法。
其实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最大的难点往往不在技巧,而在心态,或者说心结。还是那句话,事情一旦扯到原则上面,你的回旋余地便很小了,只能寸步不让。这个时候,原则的对撞,常常与面子有关。胜者全得,败者全失。因此不得有失,只能全力以赴,拼死纠缠。
这就是典型的心结。
解开心结的方法也很简单。既然问题已经扯到了原则上面,那就把对方的原则放在前面,自己的原则放在后面。
对方得到了面子,你得到了里子。双方皆大欢喜。
举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说公司领导交给你一项任务,完成这个任务需要得到某部门的协助。当你找到这个部门的经理时,他却以“自己身上也有任务,部门人手不够”为由拒绝。
这个时候,你应该怎么办?
拿出“领导的命令”这把尚方宝剑,逼迫对方就范吗?
显然不灵。因为对方也会说:“我的任务也是领导交代的。如果完成不了,岂不是失职?”让你没脾气。
可见,你们之间的原则,发生了碰撞。强行闯关行不通,只能智取。
你不妨这么做。
问问对方“缺几个人”,如果对方说“一个”,你可以主动递上投名状,帮对方填上这个缺口;如果对方说“若干个”,你也可以如法炮制,主动提出帮对方找人,解决他的燃眉之急。
他的任务完成了,便没有了搪塞你的借口;再加上已经欠了你一份人情,则还上这份人情,也便顺理成章。
当然,真实的职场要比这个例子描述的场景复杂得多,也多维、立体得多。可百变不离其宗,解决问题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
其实,正因为真实的职场更复杂、更多维,也更立体,问题的解决也许会更加容易也说不定。毕竟线索和维度多一点,你的回旋空间也更大,抓手也更多。这就意味着更多的机会和更多的可能性。
剩下的,比的就是情商和智商了。